205 颁布人权法令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保护人权的立法活动。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南京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本着“天赋人权,胥属平等”的思想,3月17日颁布《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堕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宣布废除封建法律对“贱民”的歧视和限制,规定蛋户、堕民、丐户、优倡、隶卒等一体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公民权利和自由。3月2日和19日又相继颁布了《大总统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明令禁止贩卖华工,买卖人口,保护华侨,废除奴婢卖身契约,主奴名分及人身奴役等。这对于废除封建等级制度,保护人民人身与民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