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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韩非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非1919—1985

浙江宁波人,生于北京。
著名电影、话剧演员。先后参加拍摄五十余部影片,以喜剧见长。主演有《锦上添花》、《魔术师的奇遇》、《她俩和他俩》等。
原名:幼止

韩非约前280—前233

韩非


战国末思想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原为韩国公子,与李斯同师荀况。曾多次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不见采纳,遂发愤著书,成《韩非子》十余万言。后秦王政慕名强邀至秦,不久因李斯嫉妒陷害,被迫自杀于狱中。他吸收了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形成了一套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学说。“法”是指国家的成文法令,即所谓“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的条文;“术”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即所谓“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的计谋;“势”是君主的地位和权力,即所谓“胜众之资也”,他认为有“法”无“术”,不能防止奸人叛臣;有“术”无“法”,不能维持统治秩序; “法”“术”兼备而没有权势,“法”“术”也无法推行。因此,主张“法”“术”“势”三者合用,认为帝王只有凭“势”、用“术”、执“法”,才能治理好臣民。这一思想,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哲学思想方面,对老子的“道”,作了新解,认为“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物之所成”,是自然界的总规律、构成万物的本源,由此建立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此外,他还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认为“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新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即自然界的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没有永恒的东西存在。在社会历史观方面,认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反对“法先王”,反对复古倒退,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变革现实的要求。但他单纯强调“以法治国”,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对统治者是不利的,秦王朝的迅速覆灭即是明证。《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今存。

韩非

电影演员韩非去世 人民日报1985年2月5日
悼念韩非
记喜剧演员韩非
喜剧名角韩非
他使人笑口常开——记喜剧大师韩非
艺德昭后世 笑声留人间——悼喜剧表演艺术
家韩非
刘 琼 舒 适
陈 靳等
耕 伐
顾耕发
陈同艺
人民日报1985年3月12日
广播电视杂志1981年4期
大众电视1982年3期
电影新时代1982年5期
大众电影1985年3期
写我的兄弟韩非
韩 非
韩 非
电影喜剧演员——韩非
永远年轻的人——记喜剧电影演员韩非
顾也鲁
李 超 蔡光瑞
旸 晟
蓝 澄
陈同艺
新观察1985年6期
中外影星第84页
中国电影演员百人传第429页
影坛人物录第72页
影事春秋第1辑第149页

韩非

祭“小韩”
难忘的创作友谊——悼念韩非同志
影坛故友——韩非
韩非的艺术生活
张 伐
桑 弧
顾也鲁
范 君
解放日报1985年1月24日
文汇报1985年1月31日
中国电影周报1989年7月20日
戏剧界1984年5期
韩非

韩非前280?—前233

韩国人,出身贵族。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子,喜刑名法术之学。为人口吃,不善言谈,而善著书。曾数次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不纳。乃发愤著书,成十余万言。秦王政(即秦始皇)读其书,大为赞赏,逼韩王遣非入秦,未及重用,受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为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散文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其学说以“法治”为中心,主张“法”、“术”、“势”三者并用,强化中央集权,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对后世影响甚大。对文艺十分强调“功用”标准,以能否有利于“法治”衡量作品好坏,重内容不重形式。“画犬马难,画鬼魅易”的论画名言,已含有现实主义文艺观因素。其文章锋芒锐利,严峭峻刻,逻辑严密,论理透辟,善于运用历史故事和民间寓言进行说理,形象生动,言简意赅,对后世政论文体的写作和发展甚有影响。

☚ 吕不韦   李斯 ☛

师旷奏乐/亡国之音/郑武公欲伐胡/和氏之璧/扁鹊见蔡桓公/涸泽之蛇/不死之药/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三虱食彘/靖郭君将城薛/海大鱼/齐人谏靖郭君城薛/侏儒梦灶/梦灶/竖牛/韩昭侯/棘刺母猴/郢书燕说/郑人买履/买履/曾子烹彘/晋平公与群人饮/自相矛盾/矛与盾/守株待兔

☚ 曾子食鱼   师旷奏乐 ☛
韩非

韩非

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与李斯同为荀况的弟子,学成后回国,奉命出使秦国,被李斯等陷害入狱,自杀身亡。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韩非所撰文章的内容深刻,说理透彻,并善于运用寓言故事说明事理。他的寓言设喻恰到好处,读后发人深省,其中的《亡财疑邻》、《目不见睫》、《三人成虎》、《滥竽充数》、《买椟还珠》、《自相矛盾》等演化为成语。

☚ 琶杰   韩婴 ☛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出身于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子。不善言谈,而善著书。曾向韩王建议变法图强,不纳。乃著书十余万言,秦王政见之,大为赞赏,举兵逼韩王遣非入秦。未及重用,受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韩非提出了一套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统治术,形成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理论。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索引:韩非,韩非子。

韩非

韩非

班固《答宾戏》:“韩设辩以徼君,吕行诈以贾国。”韩即韩非。设辩,指韩非所著《说难》等文,设为人主与臣客关系之种种表现,以示臣客游说人主之不易。徼君,求得国君的信任。韩非,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前233年。战国时韩国诸公子,与李斯同学于荀卿门下。后使秦,为秦王扣留,继为李斯谮杀于狱中。所著《韩非子》一书,为先秦法家学派集大成之作。

☚ 韩众   韩终 ☛

韩非hán fēi

〖名词〗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期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3)。《太史公自序》、《报任安书》:韩非囚秦。——韩非被囚在秦国。《送孟东野序》:杨朱、墨翟、管夷吾、晏婴、老聃、申不害、韩非、慎到、田骈、邹衍、尸佼、孙武、张仪、苏秦之属,皆以其术鸣。——杨朱、墨翟、管夷吾、晏婴、老聃、申不害、韩非、慎到、田骈、邹衍、尸佼、孙武、张仪、苏秦这批人,都是用他们的主张来表达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后期杰出的政治理论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荀况的学生。他曾多次上书韩王,建议变法图强,均未被采纳,遂作《孤愤》等十余万言。后传至秦国,受到秦王嬴政的赞赏。公元前234年,他为韩使于秦,遭李斯的陷害,被逮入狱,逼迫自杀。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成就,提出了 “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的思想体系。为了实行“法治”,他主张制订成文法予以公布,作为衡量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了保证成文法的贯彻执行,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是使用赏罚。他说: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故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为了保证赏罚的公正性,他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由于制定法律和行赏施罚,都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所以韩非特别强调君主把握权势的重要性。他认为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为了把握住权势,他要求君主善于用“术”,具有驾御臣止,推行“法治”的方法、策略或手段。韩非的法律思想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现存《韩非子》一书,大部分篇章都是韩非本人的作品。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姓韩,名非。一称韩非子、韩子。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早年师从荀子,与李斯同为弟子。“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史记·老庄申韩列传》)。曾多次上书劝谏韩王安变法,未见用。所著《韩非子》十余万言,秦始皇读后十分赞赏,曾言“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王安五年(前234)奉韩王命使秦,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遭李斯、姚贾等陷害入狱,次年被迫服毒自绝。所著《韩非子》今存55篇。在思想上博采道家、法家诸说,集先秦法家法、术、势于一体,主张三者并用。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主张“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显学》)。认为“仁义丧国”、“慈惠乱政”。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五蠹》)。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明于公私之分”,主张“公私有分”(《饰邪》),法律就是“公”的准则。提出政治道德要求是“居官无私”,“去私心,行公义”。立法依据也是“公”,认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诡使》)。规范社会人伦关系,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天下之常道也”(《忠孝》)。首次区分“道”与“理”的范畴,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提出“全大体”的理想人格:“古之全大体者,……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人;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寄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大体》)。其思想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韩非

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杰出代表。韩国人。生卒年代约为公元前280~前233年。因多次劝谏韩王改革未果,遂著书立说,阐述政治主张。后被迫出使秦国,冤死狱中。继承法家思想,兼收道、儒、墨各家之长,为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著有《韩非子》55篇。

韩非

045 韩非

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曾劝谏韩王改革,不见用,后出使秦国。著《孤愤》、《五蠹》等10余万言,评论各诸侯国政治得失,主张奖励耕战,推行法制。指出人口和社会财富多寡是决定历史变动的原因。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选拔“法术之士”,“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提出“以法为本”、“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理论。以荀子性恶论为推行法治的根据。主张以法治国,“法不阿贵”。强调调整君臣、父子、夫妻三者关系是治乱关键。他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吸收道、儒、墨各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奠定了秦王朝统一中国的理论基础。

☚ 荀况   吕不韦 ☛

韩非

129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政治理论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国公子,早年师事苟况,因目睹韩国日趋削弱,屡次上书韩王,建议变法,未被采纳。进而总览“诸侯异政,百家异说”之得失,发愤著书10余万言。后传至秦国,为秦王赢政所赏识。秦王赢政十四年(前233)为韩王安所遣而使秦,被秦王羁留,但因政治利害关系,未被秦王任用。后被李斯和姚贾谗害下狱,愤而自杀。在思想上,韩非批判地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成就,总结了变法成败的经验教训,提出 “以法为本”的“法治”观点,进而又吸收并发展了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的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万全之道”,从而完成了法家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他认为人皆有“趋利避害”之性,治国必须“正明法,陈严刑”,“不务德而务法”,极力反对儒、墨,称“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主张重法严刑,鼓吹“重刑止奸”;为禁奸于未萌,主张实行“连坐”、“赏告”。他还提出“事力而衣食”、“战功而尊”、“富国以农,距敌恃卒”的农战思想,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封建专政和秦统一中国起了一定的作用。著有《韩非子》行世。

☚ 荀况   李斯 ☛

韩非

031 韩非

他继承了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前期法家的思想,集其大成,形成了“法”、“术”、“势”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他发展了他的老师荀子的哲学思想,并吸收和改造道家的哲学理论,构成了他的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韩非把 “道”看作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律,并提出“理”的范畴,用以说明事物的具体规律。他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他认为,人必须运用先天的认识能力去把握客观规律,并依之而行事。强调“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的主观主义。他提出了一种“参验”的方法,认为必须“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于物,参之以人”,通过各种事实的分析比较,才能验证一种言论、学说的正确性。他主张性恶论,把人与人的关系看作纯粹的利害关系,并据此反对儒家的人治、德治,否定礼义教化的作用,认为理想的社会,不需要其他文化形式,只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得出了极端法治主义和极权主义的结论。韩非的历史观强调历史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根据历史情况的变化变更措施和制度。他把历史变化的原因归结为人口与财富的比例关系。

☚ 荀况   陆贾 ☛

韩非

073 韩非

其伦理思想属于非道德主义伦理思想。由于受管子人性“自利”和荀子“性恶论”的影响,坚持“人性利己”的观念,认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把人与人的关系看成是利害关系,是受生活条件决定的,“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因此主张法治,反对德治。“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性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行,而治道具矣。”他不赞成放纵人们的私欲,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完全否定用道德准则来调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以及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必要性。他吸取老庄批判仁义的思想,认为仁义之道已经过时,“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强调法的制裁作用,“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正”。同时认为孝亲是亡国乱世的祸根,君臣、父子、夫妇应是绝对的统治与被统治的服从关系。在公与私的问题上,主张“审公私之分,明利害之地”,认为“公私分明”是推行法治的必要条件,“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害。在政治上,主张法、术、势结合,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 吕不韦   刘安 ☛

韩非

034 韩非

战国时期出色的名法家,他从法术思想方面,论述了形名逻辑。韩非所说的“形名” (与“刑名”通),其基本涵义是事与言,也指实 (事物) 和名(语词与概念),他指出:“名实相待而成。”当然名实不对等的,名以实为本。又说:“名正物定,名倚物徙”,事物定下来,名之正是事物定下来的结果,事物变化了,名也必须随之变化,形名二者必须一致。所谓“形名参同”就是这个意思。韩非也提出了 “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的两个论断,具有定义和划分的意义。他提出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参验法,就是通过对不同言辞的考察与比较,来判断一种言论是否正确,也就是形名是否相符。韩非在中国逻辑史上的最大贡献,是他的“矛盾之说”。《难一》篇说:“楚人有鬻盾与矛盾,誉之曰: ‘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 ‘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韩非继续指出:“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韩非的 “矛盾之说”揭示了逻辑学矛盾律的实质,尖锐提出自相矛盾的问题。

☚ 邹衍   董仲舒 ☛
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Hanfei

中国战国未期思想家、哲学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为韩国公子。口讷,不善言谈,善著书。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多次上书谏韩王要变法图强,未见用。为总结“往者得失之变”,著《孤愤》、《五蠹》、《说解》等十余万言。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极为赞赏。公元前233年,出使秦国,为秦臣李斯、姚贾陷害下狱,被迫服毒自杀。韩非法治理论集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之长,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使三者密切结合,形成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其核心在于加强君主集权,造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政治局面,以适应封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同时,提出厉行赏罚,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从基层选拔法术贤能之士等政策。其政治主张基本上被秦始皇和李斯所采纳,对秦以后的封建专制主义有深刻的影响。他的哲学思想渊源于老子。明确提出“理”的范畴,与“道”相区别;主张用“参验”的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所说的楚人鬻盾与矛寓言,为“矛盾”一词的由来;认为历史不断变化,不会倒退。试图从人口和社会财富的变化,寻找历史变化的根据;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交易关系。否定伦理道德的价值,与儒家仁义之说对立。

☚ 荀子   易传 ☛
韩非

韩非约前280一前233

韩国人,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的著作为后人编辑为《韩子》,(亦称《韩非子》) 一书。韩非以法为主,杂以道、儒。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了荀子的朴素唯物观,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否定鬼神迷信。在政治思想方面提出了有关 “法”、“术”、“势”的统治理论,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建立集权政治的要求,为秦的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韩非的人口思想与前人有所不同,其一,“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观。韩非以前的思想家大都认为人口少,主张增殖人口,而韩非却以为“古者,……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他从当时财富与人口的对比权衡中,明确提出当时人口太多了。为了解决人多财少的矛盾,提出要通过扩大农业人口,压缩“商工游食之民”(《韩非子·五蠹》),以稳定劳动者的职业构成,以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韩非的这种以人口与财富的对比研究人口多少的思想,虽有些合理因素,但是,他把“人多、财寡”说成是当时社会变乱的原因,同时,他不反对以溺杀女婴的办法减少人口等肯定是错误的。其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愚民观。为了推行农战政策,韩非认为诸子百家思想文化都是害国害民之物,有知识的人都是“奸伪无益之民”(《韩非子·六反》)。主张愚民,使其“寡闻”、“寡能”、“愚戆”、“朴陋”。提倡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严格控制人的思想言论。韩非的这种愚民观,对后世危害极大。

☚ 荀子   贾谊 ☛
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韩国贵族。少好刑名法术之学,与李斯一起师事荀卿,李斯自以为才能赶不上他。他生性口吃,不善言谈而长于著书。写有 《孤愤》、《五蠹》、《内外储》、《说难》等著作,共十余万言。起初,他见韩国日渐衰弱,屡次上书韩王,要求变法图强,都不见用。后来,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见其《孤愤》、《五蠹》等书,感叹地说: “我要能见到此人,与之交游,那就死也不遗憾了。” 李斯说,这是他的同学韩非所著。秦王听说,急攻韩国以求韩非。韩王起初不用韩非,等到事急,又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一见,大为高兴。但李斯妒忌他的才能,便和姚贾一道说他的坏话。秦王听信谗言,将其下狱。李斯恐秦王后悔,立即送毒药给韩非,令他自杀。后来,秦王果然派人前来赦免韩非,但为时已晚。韩非综合商鞅的 “法”、申不害的 “术” 和慎到的 “势”,融三者于一体,作为封建君主的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今有《韩非子》一书传世。

☚ 蔺相如   吕不韦 ☛
韩非

韩非公元前280—前233Hanfei

战国末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韩国人。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他作过荀子的学生,所以他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法。他曾出使秦国,秦王政喜爱他的才能,非常重视他,但不久因遭李斯等人的陷害被迫在狱中自杀。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思想,提出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主张,即治国要定出法律,而执行法律则要有一定的权势,此外,国君还要有一套权术来控驭臣下。这样,君主的地位才会巩固。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反映了战国时期地主阶级对掌握政治权力已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并提出了初步的理论。韩非反对是古非今的复古主义,认为人类的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会倒退,因而复古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都要发生变化,人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要随之变化,否则将会令人耻笑,他举例说:“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韩非子·五蠹》)所以,应该根据今天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仁义道德只适用于古代,当今社会需要法治和暴力。他的进步的历史观体现了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制度的进取精神。韩非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清代王先谦有《韩非子集解》。

☚ 荀子   秦始皇嬴政 ☛
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的思想家,法家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韩非是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向荀卿学习治国之术。面对当时韩国的衰落形势,他多次上书劝谏韩王,修明法制,富国强兵,但未被采纳。于是他著书10多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秦王(即后来的始皇)看见他的著作,非常欣赏,发兵攻韩。韩国被迫交出韩非。
富有才华的韩非到秦国之后,被同学李斯妒忌。李斯和姚贾阴谋联合,中伤韩非。韩非被关进监狱,最后被李斯毒死于监狱。
韩非著有《韩非子》 一书,是法家重要著作,共55篇。他吸收荀子与老子学说的某些内容,总结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等人的法、术、势的学说,建立了自己的法术之学。他反对礼法,主张法治;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 反对“用人唯亲”,主张选贤任能; 尊重耕作之士,反对五蠹之民,主张权力集中于君主。这些主张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统一政权的需要,成为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法术。
韩非的文章逻辑严密,议论透辟,锋芒锐利,一言中的,在先秦诸子中有独特风格,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他还用历史故事和寓言故事来说理,如 “郑人买履”;“守株待免”等,很富于启发性。他的散文在诸子散文中成就较高,对后代的议论文有一定的影响。

☚ 荀况   两汉 ☛

韩非

见“哲学”中的“韩非”。


韩非

战国末思想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哲学上提出“道”与“理”相区别,主张循名实而定是非,以参验言辞。注重对立面关系的研究,首次制定“矛盾”范畴,概括事物之对立关系。分历史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诸阶段,提出历史进化观点,并以“人民众而货财寡”说明社会动乱的原因。参见“法学”中的“韩非”。


韩非

战国末期伦理思想家。主张人性本恶,认为人本性好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计数”关系,只有“利”才能使人们相互合作;仁义忠孝是骗人的东西,道德对社会进步毫无作用。参见“哲学”中的“韩非”。


韩非

战国末期法家、唯物主义哲学家。认为人口增长过快是社会贫困和动乱的原因。“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人众财寡必然导致“民争”。认为防止“民争”,富国强兵,一统天下的最有效方法是:大力增加农业人口,减少非农业人口,同时加强法治。“用力者寡则国贫,致世所以乱也”,所以“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工商游食之民少”(《韩非子·五蠹》),“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阵”(《韩非子·民和》)。此外,他极力反对人们提高知识文化水平,认为它既不利于国,又有害于农战政策。参见“哲学”中的“韩非”。


韩非

认为美是客观事物内部的“质”,而不在外加的“饰”—“文”。由文与质的对立而否定了文,认为真正的美的事物无需“饰”,但又肯定“文为质饰者也”。表明其认识上的矛盾。他还从社会功用和“法”的观点出发,否定审美活动,认为人君不可“不务所治而好五音”。参见“哲学”中的“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23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集大成者。出身韩国贵族。曾上书韩王变法,不用,乃发奋著书。主张“赏告”“连坐”,重刑止奸;以法治国,“不务德而务法”;公布成文法;法与时移,不固守先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认为法应禁暴止乱而生。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其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中。参见“哲学”中的“韩非”。


韩非

中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只能依靠暴力去压服。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专制理论。强调法是“人主之大宝”,主张法要统一,“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法应严峻,“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法要信,“小信成则大信立,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应当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认为君主必须掌握“势”即生杀予夺权。总结归纳了大量权术,并把它们视为君主保持“势”所不可少的东西。参见“法学”中的“韩非”。


韩非

战国时散文作家。强调文艺的功用标准,以对“法治”的作用来衡量作品。重内容,轻形式。其“画犬马难,画鬼魅易”的论画名言,含有现实主义文艺观的因素。《五蠹》、《孤愤》、《说难》为代表作,《守株待兔》、《自相矛盾》、《滥竽充数》、《削足适履》为其寓言名篇。其作严刻峻峭,精细周密,援譬说理,生动形象,独具特色,成为诸子散文的代表作家之一,对后世政论文体的写作和发展均有较大影响。参见“美学”、“法学”中的“韩非”。

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出身于韩国贵族,曾师事荀况。韩非反对儒家的学说,对儒、墨所称道的典籍、诗书、文学,竭力加以反对和排斥,认为都是游辞虚文,妨害法治。“儒以文乱法”,“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五蠹》)。因此,为了强调法治,必须“息文学而明法度……此公利也”。(《八说》)其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他继承了荀子的自然天道观,就文和质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张重质而轻文,强调质的自然与本色美。“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彩,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解老》)但由于他一概排斥文饰,也走向了否定形式美的极端。这是由他强调“务本”的政治思想以及崇尚“功用”的狭隘功利主义观点所决定的。

☚ 荀况   董仲舒 ☛

韩非

韩非前280?——前233

韩国贵公子。和李斯同学于荀子。是继李悝、申不害、慎到之后法家的集大成者。战国后期,韩国日渐削弱,他屡次上书谏韩王,但终不为用。韩非口吃,不擅辩说而长于著书。秦始皇读了他的《孤愤》、《五蠹》,大加赞赏,加兵韩国,韩王只好让韩非到秦国。秦始皇还没来得及重用他,他便遭姚贾和老同学李斯的陷害,狱中自杀。著有《韩非子》55篇。《韩非子》散文,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表达其政治立场、思想王张以及批判社会的政论体,笔锋锐利 结构严谨;其二是以辩难的方式行文,类似读书笔记,是为辩难体;其三是经说体,即用故事(“说”)来解释命题(“经”)。这类文章中所用的故事、寓言感染力强,讽刺现实,效果显著。这些散文总的特点是议论透辟,一针见血,分析和综合能力强,令人心服口服。韩非的散文表明先秦理论文的进一步发展。

☚ 荀况   李斯 ☛

韩非约前280-前233hán feī

《本草纲目》兽部第50卷狗(1)。人名。战国末期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卿,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后受到秦王重视,被邀出使秦国,集法家学说大成。著有《韩非子》。

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33

思想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战国末韩国贵族公子,口吃,不善言词,长于著述,著有《韩非子》。与李斯同学于荀子。曾多次上书韩王,劝其改革,未被采纳。后出使秦国,为李斯等所谗,被囚自杀。综合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和慎到的“势治”思想,提出以“法”为核心的法、术、势三者结合的统治术,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并强调君主集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和学,剪除和门势力,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奠定了秦国统一中国的理论基础。哲学思想渊源于老子,又继承荀子,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和万物之理的总体;“理”是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提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把人类社会发展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在认识论上提出“参验”的认识方法,主张以“功用”的实效验证言行,讥笑卜筮和占星之术,有唯物主义倾向。其思想对中国封建政治文化影响极大。

☚ 绿田村户外博物馆与亨利·福特博物馆   韩愈 ☛
韩非

韩非

韩非 (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后期政治理论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出身于没落奴隶主贵族,是韩国公子。他与李斯都是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况的学生,早期见韩国日趋削弱,曾上书屡谏韩王,不得用,总览 “诸候异政,百家异说” 之失,发愤著书10余万言,世称 《韩非子》。后传至秦国,秦王赢政见 《孤愤》、《五蠹》 等篇,赞赏说:“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秦王赢政十四年 (公元前233),欲攻取韩国。韩王安派遣韩非使秦。由于政治上的利害关系,秦王对韩非未予任用,进而听信李斯、姚贾的谗言,将韩非下狱,迫其自杀于狱中。
韩非批判地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成就,提出了 “以法为本” 和 “法”、“术”、“势” 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这是在总结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他说: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治民无常,唯治为法”,由此提出 “以法治国” 的口号。他认为 “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而且要 “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他主张“峻法严刑”、“重刑止奸”,并提出 “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这些构成其“以法为本” 的基本内容。然而从阶级本质上来看,“以法为本” 的思想核心仍是以暴力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国家政权,巩固以土地私有制为特点的封建经济基础。他鼓吹的 “重刑止奸”,主要是针对所谓“民之性”“喜其乱”,“恶劳而乐佚” 提出来的,正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对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仇视而采取的极端的镇压思想和惩罚主义。韩非为了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既强调实行 “以法为本” 的 “法治”,又主张君主必须 “抱法处势” 和用术来驾御臣下。
他提出 “以法为本” 和 “法”、“术”、“势” 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与他继承了荀况的唯物论和批判地吸收了 《老子》一书的朴素辩证法是分不开的。他对“道” 作了唯物论的解释,提出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因道全法”,“至之治也”; 他发挥了 “法后王” 的思想,提出了 “法新圣”、“美当今” 的历史进化论,阐述了 “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世”、“事异则备变”、“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的道理; 他还提出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 “参验” 方法,主张” 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这为他完成新兴地主阶级法治思想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总的说来,韩非的世界观和哲学思想,基本上还是唯心史观。他提出 “民智之不可用”; 用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 把 “尊主安国” 作为划分忠奸和区别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他的法治思想是战国后期这一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限制贵族特权,维护新兴的封建制度,适应当时中国走向统一的历史趋势。但他主张对人民实行暴力镇压,崇尚阴谋权术,压制工商业发展,提倡文化专制主义,无论在当时或后代都产生了深远的消极影响。

☚ 荀子   秦始皇嬴政 ☛
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时代思想家、散文家,韩国人。出身贵族。曾与李斯同学于荀况。秦王赢政读了他的文章,极为赞赏。但韩非到秦国后,不仅未受重用,而且反遭李斯谗害,被毒死于狱中,著有《韩非子》55篇。其文论证严密,说理深切,辞锋犀利,峻峭无比。《五蠹》、《孤愤》、《说难》为其代表作,对后世论说文影响较大。韩非的文章在说理中还善于运用寓言故事、历史传说,如“守株待兔”、“郢书燕说”、“自相矛盾”、“滥竽充数”等,脍炙人口,广为流传。

☚ 荀况   李斯 ☛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后期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国(今河南新郑)人。以荀子为师、不善言谈但善于著书。其著《孤愤》 、《五蠹》 、《说难》 等10余万言。秦王政读后,极为赞赏。后出使秦国遭李斯、姚贾谗害被迫自杀。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生来是自私自利的,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是建立在利害矛盾的基础上,不可能使人民心悦诚服地让统治者剥削,必须用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才能防止人民的反抗。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 “上古” 、“中古 “、“近古” 和 “当今” 几个阶段,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而不会倒退的,提出具有发展进化因素的历史观,并力图论证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地位的变化和财富权力的转移是合理、进步的,批判了儒家守旧不变的观点。他在《五蠹篇》 中说“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用 “守株待兔”批判 “法先王” 思想,说明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都要跟着变化,复古主张是行不通的。韩非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法治理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而韩非则集三者之长,强调国君必须使法、术、势密切结合才能加强君主集权。造成他在 《扬权篇》 中所说的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的政治局面,才能适应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韩非还提出厉行赏罚,奖励耕战,“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主张。这些政治主张基本为秦始皇所采用,对秦及其以后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韩非

韩非前280—前233

战国末年杰出的法家。前期法家有重术、重势、重法三派,韩非集其大成而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在经济思想方面,继承了商鞅的农战思想,主张“富国以农”,实行奖励耕战的政策,坚决制止弃农从末,把“工商之民”斥为“五蠹”之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农本工商末”的思想,把抑商变成抑末、韩非主张“富国”,不大赞成“富民”,认为“足民”不可以为治, “财用足则隳于用力”。自利论是韩非观察问题的出发点,认为人都有“计算之心”,人与人的关系是“计数之所出”,相与为市,如同做买卖一般。韩非把贫富的分化完全归结于人的勤惰奢俭,认为“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反对政府的济贫政策。他说: “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在人口思想上,韩非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从人口与财货多寡的比例关系上来分析社会治乱的原因,没有涉及社会的基本矛盾。韩非的经济思想主要见于《韩非子》一书。

☚ 孟轲   小康 ☛
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国贵族公子,与李斯同出荀卿门人。曾多次上书韩王倡议改革,未被采纳,乃发愤著书立说,评议时政。后应秦王之邀出使秦国,不久为李斯、姚贾所谗,死于狱中。著作有《韩非子》。韩非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喜利畏罪”(《韩非子·难二》)。每个人都是从自己利益出发,“挟自为心” (同上书,《外储说左上》),“用计算之心” (同上书,《六反》) 来对待别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冷酷的利害关系。他说君臣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 (同上书,《难一》)。父母对待子女则是“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同上书,《六反》)。一切人概莫不以利害相较,“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同上书,《备内》) 据此,他否定道德、伦理规范的作用,否定仁政、礼治,强调“当今争于气力”,比商鞅更加依靠严刑竣法,厚赏重罚,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推行农战政策和重本抑末政策。韩非提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他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而工商业则不是生产劳动。主张重本抑末。他说:“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俟农夫之利”,主张“除此五蠹之民” (同上书,《五蠹》继商鞅、荀子之后,更明确地把工商称谓“末业”,从而使“农本工商末”观点和重本抑商政策进一步确立下来。韩非主张富人和贫人财政负担要公平合理,反对重徭厚赋,说:“论其税赋以均贫富” (同上书,《六反》)。在消费观上,把节俭看成是致富手段之一。他对“功”即经济效益作了深刻地阐述。他说:“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 (同上书,《南面》) 强调投入少而产出多,反对昏庸的统治者不计效益,随意挥霍,浪费。在人口方面,他开始从人口与财货的对比关系来分析社会财富的多寡,指出:“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 (同上书,《五蠹》),得出了生活资料的增长速度赶不上人口繁殖速度的结论。(参见“农战论”)

☚ 荀子   贾谊 ☛

韩非about 280~233B.C.Han Fei

ideologist at the end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representative of the Legalists school.Works: Hanfei Zi,etc.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韩贵族、师事荀卿。曾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著书立说,有《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以明己志。秦王政慕其名,强邀使秦,为李斯、姚贾所诬,冤死于狱中。所著吸收各家思想,提出以法为本,法、术、势三者合一。强调“缘道理以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主张。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韩非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杰出思想家。韩国贵族。荀况弟子。建议韩王变法图强,未被采纳,乃发愤著书。著有《说林》、《说难》、《孤愤》、《五蠹》等,得到秦王政(即秦始皇) 的重视,被邀至秦国。不久因李斯的陷害下狱,被迫自杀。著有 《韩非子》五十五篇。

韩非

(约前280一前233) 战国末思想家。韩国贵族。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为人口吃,不善演说,而能著书。与李斯同师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曾数次上书韩王安,建议任用贤人,富国强兵,韩王不能用,乃埋头著书十余万言。有人传其书至秦,秦王政见《孤愤》、《五蠹》等篇,叹曰: “寡人得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因而用兵强索韩非。非入秦,不见信用。为李斯与姚贾陷害至死。韩非吸取荀子的儒家学说,老子的道家学说,以及东周以来的法家、名家学说,建立了以法治为主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为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韩非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末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出身于韩国贵族。是荀子的学生。主张变法,但未被采纳。其一生著作颇丰。心理学思想主要有: (1) 提出耳聪、目明、心智的形神观,主张心理是形体器官活动的结果。(2) 主张“缘道理以从事”(《解老》)的心物观,心理为道理(客观规律)所制约,人依赖感官和思维来认识世界,且只有感知与思维结合,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3) 分析了知、情、意三者的关系。(4) 在性习心理方面,主张“自为之心”的人性论。即人生来就有“好利恶害”之心,是一种无善无恶的自然人性论。(5) 在社会心理思想方面提出“上有所好,下有所效”。(6) 在管理心理方面,主张“凡治天下,心因人情”,主张统一民心是治国安邦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要著作有《韩非子》。

☚ 荀子   刘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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