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择木隶书告华岳文碑
唐。刻石。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刻。碑在陕西省华阴县岳庙。韩择木,生卒年不详。昌黎人。是韩愈同姓叔父,官右散骑常侍、工部尚书,故人称“韩常侍”。工书,尤长八分。唐窦泉、窦蒙《述书赋并注》云:“韩常侍则八分中兴,伯喈如在,光和之美,古今迭代。昭刻石而成名,类神都之冠盖。”宋朱长文《续书断》云:“在唐中叶,以八分名家者四人,惟则与韩择木、蔡有邻、李潮也。择木尤妙,名重当时,惟则可以亚之。”主要书迹《告华岳文碑》、《叶慧明碑》、《荥阳王妃朱氏墓志》、《心经》等。《告华山文碑》全称《祭西岳神告文碑》,碑额题“开元十三年六月九日建”篆书10字,碑文共20行,行15字,其结体方正,用笔严谨流畅,点画圆转浑劲,技法娴熟,有丰茂质朴、凝重峻畅之感。明赵崡《石墨镌华》谓韩氏书:“虽姿宇不至峻茂,而严正可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