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愈谏迎佛骨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愈谏迎佛骨案 韩愈谏迎佛骨案此案发生在唐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唐宪宗晚年好神仙佛道,求服长生不老之药。其年十一月,功德使奏称:“凤翔府法门寺护国真身塔内,有佛祖释伽牟尼指骨一节,相传三十年一开,开则岁丰人安,而来年应开,请迎之。”十二月,宪宗遣中使率僧众前往法门寺迎佛骨。元和十四年正月,佛骨迎至长安,宪宗留宫中三日,然后依次恭送于京师诸寺。王公百姓观瞻施舍,唯恐不及,致有倾家荡产者。刑部侍郎韩愈上表切谏,其中说道:“古代无佛法,而禹、汤、文、武等圣贤皆享国长久,百姓安乐,自汉代佛法传入后,乱亡相继,国运不长。宋、齐、梁、陈、元魏等都谨奉佛法,而其国祚尤短。梁武帝三次舍身为僧,终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由此观之,佛不足信。百姓愚冥,见陛下事佛如此,更趋之若鹜。今佛死已久,其枯朽之骨,岂宜迎入京师,陛下无故取朽秽之物亲视之,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罪,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有司,投之于水火,永绝根本。”宪宗览表大怒。出示宰相,欲加韩愈极刑。宰相裴度、崔群等皆为之求情,奏道:“韩愈所言虽狂燥,然发于忠恳之心,应加宽容,以开言路。”宪宗之怒稍解,乃贬韩愈为潮州刺史。本案中,韩愈进言谏事,于法无罪,但其言词激烈,触怒君主,险遭极刑。封建时代,生杀之权操于皇帝之手。他们往往以个人喜怒好恶加罪于人,而不是依据法律行事。此种因进言触怒君主而获罪的事,常有发生。 ☚ 杨朝汶私设公堂案 沂州军乱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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