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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 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 (屡教不改的; 非法捕捞重点保护的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的; 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 非法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指对某些鱼类幼鱼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的足以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的方法,如炸鱼、毒鱼及电鱼等。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一。“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等。“禁渔区、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工具数量。“禁用的工具”,是指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禁用的方法”,是指用炸药、毒药和通电等方法。“情节严重的”,是指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一贯地、大量地捕捞水产品,给国家水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触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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