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事故
一切与生产或工作无关的受伤事故。包括劳动者在家里受到的意外伤害,因办理私事在公共场所遭受的受伤事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非工伤事故形成的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就医的路费由本人负担; 停止工作治疗期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依据工龄长短,按其本人工资的60—100%发给病伤假期工资; 超过6个月以上者,按其本人工资的40—60%从劳动保险基金中付给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发相当于本人工资40—50%的非因工残废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