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性金融产品Cross Financial Instructions亦称“交叉性金融工具”。目前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有以下几种定义: ❶分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协议规定,为实现不同功能金融服务的融合而提供的金融产品,是金融同业机构间分工型的业务合作。 ❷各金融机构间进行低层次的混业经营所产生的金融业务。 ❸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利用各自优势,为实现不同功能金融服务融合,而合作推出的涉及多个市场的金融工具。中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决定了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交叉合作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现有的交叉性金融工具主要是以银行为核心的交叉经营。分为四类: ❶代理代销类。如银行代销托管基金、银行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银保通等。 ❷资金清算类。用于证券资金清算的银证转账、银证通、第三方存管、银证联名卡;用于期货资金清算的银期转账、银期通、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等。 ❸融资类。银证合作的股票质押贷款、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发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购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保合作的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资金在银行的协议存款,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银期合作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等。 ❹理财投资类。银行与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银行与信托合作的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