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你债券”Lehman Minibond由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发行,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安排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债券。其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❶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面向公众发行“迷你债券”,用募得资金购买担保债务凭证(CDO)作为“迷你债券”的抵押品,CDO利息用来充当“迷你债券”的利息,在“迷你债券”到期时则通过出售CDO来偿付本金。 ❷因CDO付息频率和付息方式等与“迷你债券”并不完全一致,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进而与雷曼特别金融公司签订相应的利率互换合约,将CDO的利息收益转换为与“迷你债券”付息频率一致的利息收益,该笔利率互换交易由雷曼兄弟公司提供担保。 ❸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与雷曼特别金融公司签订一笔涉及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等7家信用主体的信贷违约互换(CDS),约定由雷曼特别金融公司向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按期支付保费,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保费则作为额外的收益支付给“迷你债券”投资者以提高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