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模式
这种模式着重分析了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这个模式认为,政府是一种“中立的”执行部门,其行政决策活动受到工业集团、军事集团、院外活动的集团及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和影响。行政决策的形成过程,与其说是一种程序化、科学化的理性过程。倒不如说是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过程。行政决策的形成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平衡产物。制约这种平衡的力量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相关影响。利益集团是指社会中有着共同观点和看法并有权力对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社会集团。当这个集团通过政府机构或向政府机构提出其要求时,它就从社会性利益集团变成为政治性利益集团。不同的集团有着不同的要求,来自不同集团的不同要求都聚合于政府,从而对其形成对行政决策的不同程度的压力。毫无疑问,决策结果往往更倾向于影响力较大的利益团体。当然,这个理论模式似乎过分低估了决策制定者行政机关在政治利益分配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立的能动作用。事实上,政府部门及其成员并非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并非只是对不同团体的利益需求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