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议工资理论bargaining theory of wage
一种关于工资决定的理论,认为工资不是由供求调节过程这一传统机制决定的,而是由雇主和工会之间的集体协议来决定的,因而工资水平高低取决于雇主与工会双方的力量对比。工资的最高限为雇主的收支相抵点,工资的最低限则是工人的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实际的工资水平将依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变动。
为了探讨劳资双方的谈判过程,出现了各种谈判模型,大多数模型都假定工会与雇主双方企图最大化某种效用或客观物量,对于工会,这可能是其成员的工资收入在契约期内的贴现值。对于雇主,则通常把未来利润收入流的贴现值作为最大化目标。在谈判中,每一方是让步还是坚持己见将取决于两组因素: 第一组为客观因素。诸如企业经营状况,产品需求情况,物价水平等等;第二组为主观因素,诸如对于对方谈判战略的了解和掌握。由于通常都假定通过罢工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化,所以正统的谈判模型一般认为,谈判双方存在着不诉诸罢工而达成协议的倾向。换言之,大多数谈判模型考虑的是一个非罢工解的决定,至于实际中出现的罢工则被认为是失误或非理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