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义中国伦理思想中关于道德修养的观点。最早见于《孟子·公孙丑上》:“其为气也,……是集义所生者,非外袭而取之也。”孟子认为,“浩然之气”必须通过“集义”才能养成。集义就是人们在内心之中对道德意识的不断积累。张载发挥孟子的这一思想,认为“集义,犹言积善也”、“义须常集,勿使有息,故能生浩然道德之气”(《经学理窟:学大原上》);“集义久则有光明”(《横渠易说·下经》)。程颐主张、“无不义便是集义,有私意便是馁”(《二程集·遗书》卷5)。认为集义即是克灭私利,言行合乎道德准则。朱熹认为集义就是“欲事事皆合乎义也”(《四书集注·孟子》)。王守仁则对集义作了更为详细的发挥,主张集义即是“致良知”,亦即“复其心之本体”(《王文成公全书》卷1),并认为“若平日能集义,则浩然之气至大至公,充塞天地,自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自然能知人之言,而凡被淫邪遁之词皆无所施于前矣”(同上书,卷5)。 集义 集义Jiyi原是孟子提出的道德修养范畴,意指不断地积累正义善良的道德意识和品质。出自《孟子·公孙丑上》:“其为气也……是集义所生者,非外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孟子自谓“善养浩然之气。”所谓浩然之气,即是一种纯正、刚毅的精神气质,也可看作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孟子认为,要养浩然之气,必须通过正义善良的意识的日积月累和平常的道德品质的慢慢聚积。不可以靠偶尔的或侥幸的正义行为取得,行为中只要背于礼义,就会使浩然之气疲软。总之,集义就是内心中对义的意识的积累,是对人本身固有的善性的追求。张载发挥了孟子的思想,他说“义者,克己也”;“集义,犹言积善也”;“义须是常集,勿使有息,故能生浩然道德之气。”(《经学理窟·学大原上》)主张以封建道德规范作为指导自己的行动的准则,不断集义,“盖礼者滋养人德性,又使人有常业,守得定,又可学便可行,又可集得义。”(同上)还说: “动静不失其时,是时措之宜也,集义也,集义久则有光明。”( 《横渠易说 ·下经》)程颢、程颐从天理论的角度论述了集义的重要性。认为要在人心中保存天理,以天理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程颐说: “敬只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只知用敬,不知集义,却都无事也。”“敬只是持己之道,义便知有是有非,顺理而行,是为义也。”( 《二程集·遗书》卷十八)集义也就是灭私利, 使自己行为完全符合封建道德规范。“无不义便是集义,有私意便是馁”。(同上,卷五)“大凡出义则,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同上,卷十一)朱熹认为,集义就是“欲事事皆合乎义也。”( 《四书集注 ·孟子》) ☚ 节用 恻隐之心 ☛ 00007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