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雅典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雅典公约1974年由国际海事组织特别会议通过的新的国际客运规则。于1987年4月正式开始生效。本公约包括海上客船乘客及其行李的承运以及受损后的赔偿规定,并声明有10个国家签字后即可生效。制定这项公约的目的在于合并并协调1961年 “海上客船乘客的承运和受损赔偿问题” 和1967年“行李的承运和受损赔偿问题” 两个公约。本公约规定: 承运人对发生在航行期间,因承运人的过错和疏忽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运人可以限制责任; 但由于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或因乱开船,或明知损失可能发生而未采取措施则不能限责。承运人对每名乘客的伤亡赔付以55,000美元为限,行李损失视其原因及种类而定。该公约的签约国有:阿根廷、巴拿马、民主德国、利比亚、西班牙、汤加、英国、也门、前苏联和波兰。 雅典公约 雅典公约Athens Rules全称为《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1974年12月2日至13日由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雅典召开的海运旅客及其行李国际法律会议上通过,经10个国家(即阿根廷、巴哈马、前民主德国、利比里亚、波兰、汤加、西班牙、英国、前苏联和也门)的批准和接受于1987年4月27日正式生效。它以1961年布鲁塞尔旅客运输公约和1967年布鲁塞尔旅客行李运输公约为基础制订。其主要内容包括: ☚ 汉堡规则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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