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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雅典公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雅典公约

1974年由国际海事组织特别会议通过的新的国际客运规则。于1987年4月正式开始生效。本公约包括海上客船乘客及其行李的承运以及受损后的赔偿规定,并声明有10个国家签字后即可生效。制定这项公约的目的在于合并并协调1961年 “海上客船乘客的承运和受损赔偿问题” 和1967年“行李的承运和受损赔偿问题” 两个公约。本公约规定: 承运人对发生在航行期间,因承运人的过错和疏忽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运人可以限制责任; 但由于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或因乱开船,或明知损失可能发生而未采取措施则不能限责。承运人对每名乘客的伤亡赔付以55,000美元为限,行李损失视其原因及种类而定。该公约的签约国有:阿根廷、巴拿马、民主德国、利比亚、西班牙、汤加、英国、也门、前苏联和波兰。

雅典公约

雅典公约Athens Rules

全称为《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1974年12月2日至13日由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雅典召开的海运旅客及其行李国际法律会议上通过,经10个国家(即阿根廷、巴哈马、前民主德国、利比里亚、波兰、汤加、西班牙、英国、前苏联和也门)的批准和接受于1987年4月27日正式生效。它以1961年布鲁塞尔旅客运输公约和1967年布鲁塞尔旅客行李运输公约为基础制订。其主要内容包括:
❶旅客及行李如因承运人或其雇拥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遭到人身伤亡或损害,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❷如由于海损事故而引起旅客人身伤亡,除非提出反证,应推定为承运人犯有过失或疏忽。
❸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70万法郎(或46666特别提款权),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不超过12500法郎(或833特别提款权),每一车辆的损失赔偿每次不超过50000法郎(或3333特别提款权),其他行李的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不超过18000法郎(或1200特别提款权)。
❹公约的适用范围。
❺诉讼时效。
❻管辖权。1976年11月17日至19日在伦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1976年雅典公约的议定书”,以特别提款权代替公约规定的金法郎作为计算单位。1990年3月26日至30日在伦敦召开的修订《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外交大会上审议并通过“1990年雅典公约议定书”。该议定书提高了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1976年及1990年的雅典公约议定书目前还未生效。中国于1994年3月5日通过决定,加入《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和《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 汉堡规则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 ☛
0000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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