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存的法律冲突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由于各国国内法不同,对于同一个“事实情况”、“事实构成”,往往赋予不同的法律概念,将它归入不同的法律范畴,于是就产生识别的冲突,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种识别的冲突即为隐存的法律冲突。最早提出该问题的,是德国的康恩,他在1891年发表了《隐存的法律冲突论》。1897年法国的巴丹提出“识别冲突理论”,强调解决识别问题的重要性。解决这种冲突,一般有这样几种主张:(1) 依法院地法。(2) 依处理争议问题的准据法。(2) 依有关国家法律对该冲突问题的共同认识和普遍性概念解决。(4) 根据不同的条件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