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朝五品以下职事官身故给津遣钱
国家中央行政官署五品以下职事官身故给其送回故里安葬费及其路费的制度。金国定制: 《金史·百官志四》: “诸随朝五品以下职事官身故 (因公差出、及以理去任、未给解由者,身故同),验品,从去乡地里支给津遣钱。若外路官员在任依理身故者,各依上官品地里减半给之。若系500里内不在给限,500里外,五品100贯,六品、七品80贯,八品、九品60贯。1000里外,五品120贯,六品、七品100贯,八品、九品80贯。2000里外,五品170贯,六品、七品150贯,八品、九品100贯。3000里外,五品250贯,六品、七品200贯,八品、九品150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