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隋文帝庭杖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隋文帝庭杖案 隋文帝庭杖案隋文帝常以“文法自矜”,官吏一旦犯有过错,常在殿庭之上令人加之杖责,有时“一日之中,或至数四”。甚至认为行刑者“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内史侍郎卢恩道等进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建议“朝臣犯笞罪,请以赎论”。开始,文帝不肯采纳,高颎等就跪在朝堂请罪,说:“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姓无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路”。文帝于是问领左右都督田元说:“吾杖重乎?”田元回答说,“重”。文帝又问怎么重法,田元举其手示意道:“陛下杖大如指,捶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文帝听后,心里虽不高兴,表面上仍接受了这些意见,命令将殿庭内设置的杖具撤掉,对应处罚者,各交付有关部门去依法处理。但未过多久,又因怒而欲杖人,从此殿内又复置杖械;逢其“怒甚”之时,“又于殿庭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又极力劝谏,文帝不从,反而在殿庭内将基杀死。其后,文帝又悔悟过来,“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从隋代文帝的“廷杖”可以看出,隋文帝“任情喜怒”,不能依法办事,自行毁法、乱法的状况。 ☚ 隋文帝试令史案 李君才请废黜高颎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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