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业管理局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北侧省政府办公大楼内。主要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管理全省博物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文物法规、方针、政策,并拟制具有法规、政策性的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细则和决定;组织拟定全省文博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重要工作的实施计划;检查指导全省文物普查,文物档案管理工作;审批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负责文物复仿制、流散文物的征集管理及文物鉴定等工作;调查、监督、检查文物拣选工作和私人收藏文物的保护;考察社会流散文物情况,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回收珍贵文物;负责编写文物志;组织管理文博外事外展工作;负责全省文博干部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指导省考古学会、博物馆学会、文物考古工程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1979年正式成立。其前身为陕西省文物事业管理局。1983年并入陕西省文化文物厅。1985年划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更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业管理局。下辖:省文物商店、省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安事变旧址管理处、省文物保护技术中心、省考古研究所、《文博》杂志编辑部、西安半坡博物馆等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