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妇人被诬杀案
此案发生于前赵主刘曜时。陕县一妇人,守寡在婆家,服侍其婆婆十分谨慎周到。婆家过意不去,想把她再嫁出去。这个妇人坚决不肯,甚至毁坏面容,指天发誓,后来婆婆病死,婆婆有个女儿已出嫁,先前曾向这个妇人索借东西而未能如愿,怀恨在心,因此向官府告她杀害婆婆。主管官吏未能弄清案情真相,就将这个妇人处以死刑。被杀后,有群鸟聚集在她的尸体上悲鸣,鸣声十分凄惨,盛夏时节,她的尸体在外暴露十天,既不腐烂,也未被虫兽毁坏。陕县境内从此连年大旱不雨。刘曜听说,派呼延谟来做太守。呼延谟到任后,查清了这桩冤案,就把诬告者处以斩刑,并亲自到妇人的坟墓前隆重祭祀,并上谥号为孝烈贞妇。在这一天,陕县下起了大雨。此案虽有迷信色彩,但史籍所载如此,从中也反映了“诬告反坐”的审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