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社会行为
【释文】: 是指个人或群体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为指导,维护现行的社会制度、秩序、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 利社会行为产生的根源,西方社会学有两种理论,一是将其视为人的良心;二是强调人的主观认识对环境的影响。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科学地认为,利社会行为产生的原因,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取决于个人或群在社会化过程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确立,以及具有榜样力量的理想角度。 关于利社会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要求是不相同的,随著历史条件的变化,利社会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 利社会行为的概念首先是由心理学家韦斯伯1972年以“亲社会行为”提出,其原意是指与攻击、欺骗等人类的否定性行为相对立的行为,包括同情、协助、慈善、捐救、自我牺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