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
又称以税代利。 将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改为由国家征税,企业交纳税金的办法。它是1983年后中国在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方面的一次重大改革。利改税改革分两步进行: ❶ 国家对国有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税后利润再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缴纳调节税和定额包干上缴等办法在国家与企业间进行分配,实行“税利并存”; ❷ 实行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支配使用,自负盈亏。实行利改税对于扩大和保障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完善经济责任制,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