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毛泽东晚年提出的一个论点。 1974年10月20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首次提出,12月26日在长沙同周恩来、王洪文谈话时进一步论及。他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等跟资本主义没有多少差别,是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限制。否则,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 因此,必须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 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 实际上,毛泽东误解了马克思列宁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现译“资产阶级权利”)的含义。这一论点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