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款fù jiā tiáo kuǎnоговóрка;дополн тельное услóвие附加条款additional article附加于条约对条约规定加以补充、修改或限制的条款。附条可以与条约本身同时签署,也可以在条约签订之后签署。例如,1868年签署的关于1864年日内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公约》的附加条款。在现代实践中,附加条款往往用议定书或换文的方式表达出来。 附加条款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订入合同,用以变更合同基本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等事项,满足投保人特殊需要的保险合同条款。通常以粘贴、打字或书写的方式附加于原保险单上。 附加条款Rider附加在议案后但与该议案的主旨没有任何联系的一项条款。一般说来,附加条款是附在拨款法案上的修正案。拨款议案本身的重要性使议案得以通过,从而也就使附加条款获得通过。由于总统不轻易否决拨款议案,因此保证了附加条款得以顺利通过,否则就附加条款自身的重要性来说,是不会被批准的。 附加条款条约或协定文本以外增加的条款。 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Additional Cl-ause亦称“追加条款”、“批注”或“批改背面书”。对各种险种不同的标准化保单附加上修正、变更基本条款、附带条款、保证条款某些内容的条目; 或者在上述基本条款之后增添、补充新内容的款目的统称。缔结反映复杂保险业务的各种契约,必然对各种标准化保单中的基本条款、附带条款、保证条款附加上多种修正条目;或添列新增款目。所以各种险种都有非常繁多的附加条款。从基本内容来看可分为两类:(1)变更契约内容的附加条款。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的条款; 在保期内增大或缩小承保金额的附加条款。(2)补充契约内容的附加条款。增添标的物的保险项目、增添新的保证条件等条款。附加条款的效力:任何险种的附加条款均属契约的一部分。附加条款效力高于基本条款、附带条款、保证条款的规定;前附加条款受后附加条款所约束。附加款目可批注、批改在保险单空白处、背面或加贴在保险单上均有同等效力。 ☚ 驳运条款 海关检验条款 ☛ 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之外,应被保险人扩大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同意增加的某些条款。如,在涉外运输货物保险中,除主要险之外,还有11种附加险条款,6种特别附加险条款和2种特殊附加险条款。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加保。 ☚ 附加险 重复保险 ☛ 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亦称“单项条款”。是保险合同条款中一种单项的约定条文或附加条文。保险合同双方常根据需要,在保险单基本条款的基础上,附加一些补充条款,用以扩大或限制原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单之所以需要附加条款,主要有以下原因: ❶扩大保险单基本条款的伸缩性,以适应投保人的特别需要; ❷变更保险单原规定的内容。例如扩大承保危险责任,增加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等; 也可以减少原来规定的承保范围等。 ☚ 劳合社保险人协会 附加险别 ☛ 附加条款additional provision
附加条款additional pro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