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件
军队干部离休后,由军队干休所管理的,根据1981年7月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规定:
❶干休所一律发给师级单位文件。
❷发至军的文件,由干休所的上级机关或驻地军以上单位按规定传达或组织阅读,所需文件,从机关文件中调剂使用。
❸在原单位或分散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原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他们阅读或传达,不另发文件。
❹中央各部委、总政印发的供军区以上领导同志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考的各种文刊,因数量限制,不发至离休干部,可由所在军区或就近有上述文刊单位的政治机关指定专人组织他们阅读。总政办公厅编印的参阅文件,每个干休所发1至2份。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文件,可按干休所师以上干部数量订阅1至2份,所需经费从各单位政工费中报销。
❺凡总政印发的各种学习材料,均按规定发放范围发给离休干部。
❻各军区印发、订阅的各种文件、刊物的分发,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❼凡行动困难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派人传达文件精神。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按地方同职级在职干部规定范围阅读文件、听报告、发学习材料。分散安置的,建立定期学习文件制度。对行动困难的,可派车接来阅读,也可指定专人在不违背保密的原则下,到家中或医院传达重要文件精神,保证让每个离休干部都能按规定看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