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失jiàn jiē sǔn shīкóсвенный ущéрб(уб ток)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构成间接损失的可得利益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合理预见的预期利益; (2) 必须是未来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3) 必须是直接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并因之而丧失的利益。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法律,因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 间接损失指超越所寄邮件、汇款规定赔偿价值以外的损失。如邮局丢失内装铁路提货单一份的挂号信,造成用户需向铁路部门交纳逾期保管费用,这种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邮局不负责赔偿。 间接损失丧失的预期利益,预增加而未增加的财产。如工厂停产减少产值以及利润收入; 在正常情况下,应增加而因受害未能得到的收入等。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indirect loss亦称“从属损失”。由危险事故发生后果所引起的一些无形的间接的损失。主要有: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发生后,因温度或其他物质变化所引起的物品损失;灾害危险事故造成一套物品中部分毁损,从而使该套物品的其余部分减值的损失;因危险事故发生后果而带来的间接、无形损失,如灾害事故后营业中断的损失、房屋遭损后的租金损失、船舶遭灾后的运费损失等等。从属损失经过特别约定后,同财产直接损失一样,可以有选择地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 ☚ 平均损失额 从属损失 ☛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财产的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未毁财产价值的降低或收益的下降。 ☚ 直接损失 责任损失 ☛ 00005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