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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门户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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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门户开放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是19世纪末期美国政府提出的侵略中国的政策。“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美国正忙于美西战争而无暇兼顾。1898年秋,美国在美西战争胜利后,为了在分割中国的争夺中也享有均等权利,美国政府于1899年9~11月先后向英、俄、德、日、意、法等国提出了一个关于中国“门户开放”政策的通牒。为了获得对中国的全面渗透,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以列强“均沾”中国权利为前提,美国承认各国在华利益,他国不得干涉。主要内容是:各国对他国在中国取得的任何势力范围、租借地、通商口岸和既得利益,不得干涉;各国对运往自己势力范围各口岸的他国货物,均由中国政府按照中国现行关税率征税;各国对进入自己势力范围各口岸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的港口税。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目的是维护列强在华侵略特权,缓和其在争夺中国的矛盾,并以所谓“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原则,使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自由开放。美国成为一个大赢家,认为这是“在外交史上从来没有比此次更辉煌和更重大的胜利”,“它保护了现在的利益,保障了未来的利益,使美国立于一个牢不可破的地位”。“门户开放”政策后美国在华势力迅速扩张。

门户开放政策

美国侵略中国的一种政策。美国是一个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光绪二十年(1894年)工业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急于向外扩张,并早有吞并中国的野心。当其它帝国主义忙于在中国争夺势力范围时,美国正与西班牙争夺菲律宾,无力对中国进行争夺。美西战争结束,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已划分完毕。为了维护和扩张美国在华利益,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于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二日(1899年9月6日)分别向英、法、俄、德、日、意等国提出了“门户开放”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一、承认各国在华的势力范围;二、各国对运往自己势力范围内各口岸的他国货物,一律由中国政府按照现行税率征收;三、各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对他国征收港口税和铁路货场运费应一律平等,不得有所区别。“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政府侵略中国,维护列强在华侵略特权,缓和列强在华争夺矛盾的侵略政策。由于当时各列强均无力独霸中国,于是先后予以承认。

门户开放政策

19世纪末美国务卿海约翰提出的侵略中国的政策。1899年9~11月,海约翰照会英德俄日法等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1900年再次照会各国,形成“门户开放”政策。其要旨为在承认各国在华势力范围和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要求列强向美国开放各自在华势力范围。之后英德俄日意法等国接受了该政策。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门户开放”原则得到列强正式承认。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门户开放”政策被废除。

门户开放政策OpenDoor Policy

1899年由国务卿约翰·海斯针对中国的情况而首先提出。当时英、法、俄、日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准备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并要求取得治外法权。门户开放政策表明美国要求保障各国在华的商业、关税和铁路机会均等。当时列强并未公开接受这项政策,但在1921—1922年华盛顿海军会议签订的九国公约中,签约各国承认了门户开放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于1943年放弃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门户开放政策

172 门户开放政策

亦称“海约翰政策”。在西方列强瓜分中国的角逐中,美国是个迟到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于1899年9月6日和次年7月,两次分别向英、俄、德、法、日、意等国致送照会,提出了关于对中国实行“门户开放”的政策。主要内容是:美国承认各国在华利益和势力范围; 美国应在一切势力范围内取得通商自由,享受各条约所规定的低税率,分享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和利益;保持中国领土与主权完整。后起的美国欲以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原则,凭借经济实力,排挤它国,以便在华取得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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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Menhu kaifang zhengce

美国政府在19世纪末提出的侵华政策。在中日战争后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时候, 美国正与西班牙进行争夺古巴和菲律宾的战争,无暇顾及中国。1898年3月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 美驻华公使康格建议美国派海军占领大沽, 以便向直隶渗透。1898年初美西战争结束,美国把扩张视线转向中国。由于其他列强已在中国划定势力范围, 为保证美国在分割中国的争夺中也享有均等的权利, 美国政府提出 “门户开放”政策。1899年8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 (John Milton Hay, 1838-1905)要求曾任驻华公使的柔克义起草 “门户开放”文件草案。成文后, 经海约翰修改, 以照会形式于9月6日令美驻英、德、法、俄四国公使分别向所驻国政府发出。11月13日以同样方式照会日本和意大利政府。是为美国提出的第一次 “门户开放”政策宣言。主要内容: (一)各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任何既得利益,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二)各国运往“势力范围” 内各口岸货物, 均由中国政府按现行的约定关税率征收税款; (三)各国在“势力范围”内征收港口税和铁路运费时, 不论何国应一律平等。在照会六国政府前,美国并未征询清政府的意见。1899年11月在清政府询问下,海约翰才通知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并警告清政府不得妨碍美国在华利益。到1900年3月,受照各国相继表示赞同。1900年中国北方发生义和团运动, 列强出兵镇压, 图谋瓜分中国。为防止别国乘机侵占中国更多的地盘, 于己不利, 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于7月3日致美驻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日本、葡萄牙、荷兰等国外交代表,发出美国第二次“门户开放”宣言。声明 “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的完整, 保护各友邦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 并维护各国在中国各地平等公正贸易之原则。”(世界知识出版社编:《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1905年,美国第三次重申“门户开放”宣言。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维护了西方列强的在华利益, 缓和了它们之间在华的矛盾, 为美国向中国渗透打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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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美国在19世纪末提出的侵略中国的一种政策。1899年9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照会英、法、德、日、意、俄6国政府,首次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各国彼此不得干涉它们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通商口岸和投资事业;中国现行关税适用于在一切势力范围内口岸装卸的一切货物,无论这些货物属于何国;此种势力范围内之任何口岸,对他国之船舶不得课以较对本国船舶为高的码头税等。6国政府均表示同意照会内容。 “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政府侵略中国,维护列强在华特权,缓和列强在华争夺矛盾的侵略政策。由于当时各列强均无力独霸中国,于是先后予以承认。

门户开放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

美国侵略中国的一种政策。19世纪末,当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展开激烈的争夺,竞相划分势力范围的时候,美国正进行1898年美西战争,无力参加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瓜分。美西战争结束后,为了分沾侵略利益,享有均等的利益和机会,1899年9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照会英、法、德、日、意、俄等国政府,承认它们在华的势力范围,但同时要求美国得在这些势力范围内享有通商自由、平等税率和一切特权,1900年7月3日,海约翰又一次照会6国政府,提出在保持中国领土完整和行政统一的同时,要保护列强在华权益和保证与中国一切地方公平贸易之原则。当初未为列强公开认可。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才得到列强公开认可,作为列强对华侵略的政策原则被载入《九国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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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

亦称海约翰政策。19世纪末美国政府提出的侵华政策。1897—1898年间,列强在中国展开争夺“势力范围”时,美国正忙于美西战争,无力参加争夺。战争结束后,列强在华势力范围已经确定。为了维护和扩大美国在华利益,美国务卿海约翰于1899年9月至11月,先后向英、法、俄、德、日等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基本内容是: 一、承认各国在华势力范围;二、各势力范围内的口岸货物税一律按中国现行关税率收税,其税款概由中国政府征收; 三、各国在通商口岸、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内,对它国征收港口税和铁路货场运费,应与本国相等。该政策在承认各国势力范围和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要求列强向美国开放各自在华的势力范围,然后以美国占优势的经济地位,排挤其他列强在华势力,来达到独霸中国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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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Open-Door Policy

19世纪末期美国以“利益均沾”的名义提出的一种侵华策略。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和欧洲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疯狂争夺势力范围。美国因忙于同西班牙进行战争和向中南美洲扩张而无暇东顾。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于1899年9月和11月分别向英、法、德、意、日、俄六国发出照会,首次提出在中国实行门户开放政策。主要内容有二:(1)美国承认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同时美国要在所有各国在华势力范围内取得通商自由、低税率及其他特权;(2)要求各国在北京采取一致行动,共同维持清政府在中国的统治。照会发出之后,六国政府均表示基本同意。1900年7月义和团运动被镇压之后,海·约翰再度照会六国政府,进一步提出该政策应适用于中国一切地方。门户开放政策实际上是美国均沾其他列强在华权益、把中国变成共管半殖民地的政策。此后美国一直利用“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作为它排挤其他列强、独霸中国的外交手段。1922年华盛顿会议签订的《九国公约》再次申明了这一政策。直到二次大战结束后,美国独霸中国已成定局时,美国才放弃了这一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

十九世纪末由美国提出,后来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一项共同政策。又称门户开放主义。
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了一股划分势力范围的狂潮。美国为了维护它在中国的权益和开展商业投资活动,于1899年9月由国务卿海约翰分别训令其驻英、俄、德、法、日、意等国大使,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关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要点为: (1)各国对于在中国的任何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任何条约口岸,进行通商或投资,彼此不得加以干涉; (2)对于任何势力范围内的口岸所装卸的货物,不论属于何国,均通用中国现行的关税税率,并由中国政府征收; (3)各国在其“势力范围”的任何口岸,对他国船舶不得课以高于本国船舶的港口税;又在其势力范围内敷设、经营的铁路上运输他国商民的货物时,所收运费不得高于本国商民运输同样货物的运费。照会发出后,六国政府均表示同意。1900年7月3日,海约翰再度照会六国政府,除重申第一次照会的内容外,进一步提出把“门户开放政策”应用到“中国一切地方”。当时,帝国主义列强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先后表示接受,门户开放政策遂成为帝国主义各国侵略中国的一项共同的国际政策。1922年,美、英、日、法、意、比、荷、葡和中国签订《九国公约》,公开载明“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的内容。这样门户开放政策又以中国参与签字的国际公约形式固定了下来。1931年日冠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打破了帝国主义共同控制中国的局面,门户开放政策实际上已不存在。

门户开放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

美国侵略中国的一种政策。目的在于改变美国在列强分割中国 “势力范围” 的角逐中被排挤的局面, 达到所谓“利益均沾”,把中国变成列强共有的半殖民地, 进而凭借经济实力独霸中国, 1899年9月6日, 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Milton Hay)于分别致送英、法、德、日、意、俄六国的照会中首次提出。主要内容是: 美国承认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美国要求在一切“势力范围”内取得通商自由, 享受低税率和一切特权利益。要求列强承认当时的中国政府, 共同享受在中国的一切权益。这个照会得到各国的赞成或不反对。1900年7月, 海约翰再次照会六国政府, 宣布美国的政策是要“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的实体, 维持一切以条约和国际法所保证的友好国家的权利。”主张把“门户开放政策”应用到 “中国一切地方去” 。1922年在华盛顿会议所签订的《九国公约》中,又重申了这一政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华的独占地位已经形成时,才放弃“门户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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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

亦称“海约翰原则”、“海约翰政策”、“门户开放主义”、“门户开放原则”。19世纪末美国政府提出的侵华政策。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掀起一股划分势力范围、瓜分中国的狂潮。当时美国因忙于同西班牙交战,夺取西属殖民地菲律宾群岛和关岛,未及参与这次瓜分活动。战后,美国取得上述两地,成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据点; 而其他各国已在中国占有重要口岸和地区。在此情况下,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于1899年9月6日向英、俄、德,11月向日、意、法发出照会,提出所谓门户开放政策。其内容: (1) 各国对于他国在其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条约口岸中的既得利益不得干涉。(2) 任何国家的货物运进任何国家势力范围内的一切口岸,都适用中国现行的协定关税,其税款一律归中国政府征收。(3) 各国在势力范围内的任何口岸,对他国船舶,不得课以高于该国船舶的港口税; 在其势力范围内所建筑、控制和经营的铁路,对运输他国公民或臣民的货物所收运费不得高于本国国民运输同样货物所收的运费。美国的这项政策首先取得英、日支持,然后俄、法、德、意均表同意。1900年3月,这些国家共同发表“门户开放的商业政策”宣言,从而“门户开放政策”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统一的国际政策。1922年有中国参预签订的《九国公约》 中公开声明“各国在华机会均等”。由此这个政策更以中国也参预签字承认的国际公约形式确定下来,强迫中国向所有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全面开放。门户开放政策的实质是各国在彼此承认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要求中国市场对世界各国开放,并要求各国侵略者一致行动,共同支持已成为侵略工具的清政府,以维持既得侵略成果和秩序。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控制中国的局面被打破,门户开放政策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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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men hu kai fang zheng ce

open door policy

门户开放政策

open-door policy

门户开放政策

“Open-Door”policy (1899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Milton Hay向英、德、法、意、日、俄6国致送照会,要求在中国维持“门户开放”政策。当时,美国在列强分割中国“势力范围”的角逐中是后来者,受到排挤,提出这个政策是为了“利益均沾”—a policy which the US put forward and foisted on Chin a in 1899 and 1900 to secure the same privileges as the other imperialist powers,including UK,Germany,France,Italy,Japan and Russia

门户开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

美国对中国的侵略政策。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工业发展和农业商业化,美国对国外市场的需求日增,强烈觊觎中国潜在的工农业商品市场。但到十九世纪末,在华的势力范围已被列强瓜分完毕。后起的美国为了在中国获得与列强同等的机会,就打出“门户开放”的旗号。1899年和1900年,美国国务卿约翰·海和助理国务卿罗克希尔先后两次照会德、俄、英、法、日等列强。主要内容是:承认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在“保证中国领土和行政实体”的幌子下,使美国在该地区享有与列强同等的权利即所谓“机会均等”。美国力图以其雄厚的资本同列强竞争,扩大美国在华经济扩张的势力范围。但这一原则直到1922年华盛顿会议才为列强所接受,并被载入《九国公约》。

门户开放政策

亦称“海约翰政策”。十九世纪末美国政府提出的侵略中国的政策。中日甲午战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美国正忙于美西战争而无暇兼及。战后,美国为分享各列强在华侵略特权利益,于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9月至11月由国务卿海约翰分别训令美国驻英、俄、德、法、日、意等国大使,向各驻在国大使提出关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主要内容为:各国在中国的任何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投资事业或任何既得利益,他国不得干涉;各国运往上述“势力范围”内各口岸的货物,皆照中国现行关税税率收税;各国对于进入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之港口税,在其势力范围内所建筑控制或经营的铁路上运输他国货物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商品的运费。该政策旨在维护各列强的在华侵略特权,缓和其在争夺中国中的矛盾。并以所谓“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原则,使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自由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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