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长春县公署旧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长春县公署旧址位于长春市大经路63号、65号、67号。始建于清道光五年(1825),1926年重建洋式瓦房53楹。一进院临街门房五楹,面南,中为门洞,左右为传达室及卫队,东西配房各五楹,分别为升科税契处和收发卷档之所; 二进院正房五楹,左右为选举办公室和缮写文件室,东西配房各五楹,为各科办公室和会计庶务室。三进院公厅,正房五楹,为会议室、县长办公室及招待所,东西配房各三楹,四进院正房五楹,为县长内宅。另在东北隅建公务人员宿舍七楹。旧址现由大经路小学、大经车辆改装修配厂、市103中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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