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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铨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铨选

 唐代选任官吏的制度。铨者有选择、编次之意,隋唐时,官吏任免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九品以上的官员都由中央任免。唐代官吏的任命分册授、制授和敕授三等。《通典·选举典》上说:“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及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唐代以科目取士,以铨选举官。文官由吏部铨选,武官由兵部铨选。考试合格,才能正式授予官职。吏部选择人的标准有四:一是身(体貌要丰伟);二是言(要能言善辩);三是书(书法要写得端正遒劲);四是判(文理优长)。唐代以后,虽然历代选任官吏制度有所变化,但是不外乎集中官吏进行考试,以量人授予官职。

铨选

古时选官制度,犹量才授官,行于唐宋至清。其时,除高级职官由皇帝任用外,一般官员皆由吏部按规定选补某种官缺。凡经考试,揖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者均须到吏部听候铨选。参阅《唐会要·选部》、《清会典事例·吏部·满州铨选》。

按标准授职

按标准授职

按才能授官:叙才
根据才能大小而授予适当的官职:量能授器 量能授官 因能授官
根据人的才能授予相称的职务:沿才受职 因才授职
衡量才能,授予相应官职:量授
根据才能授予官职:因任授官
选才授官:铨选
督察铨选:督铨
铨叙授职:简授
量才授官:物官
经过考试,量才授官:试铨
按等级次第授官:序(序进;序迁) 叙(资叙)
按常规授官:序常
依照规定顺序授官:除班
按功劳大小授职:叙绩
按功劳大小授予不同爵位:叙爵
依据战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和官职:武爵武任
衡量功绩而授予爵禄:计功受爵

☚ 授职的方式   任用 ☛

量才任用

量才任用

论用
根据各自的才能来任用:各任所能
酌量才能,收录任用:量才录用
根据品才任用:铨选
在人有为之年任用:及锋而试 及锋而用及锋一试

☚ 任用人员   选拔任用 ☛

铨选quán xuǎn

挑选,举荐。揭傒斯《送李都事赴湖广省幕》:“君复赞宣政,赤手握~~。”

铨选

古代选官制度。古代举士、授官相一致。至唐,试士属礼部,试吏属吏部,以科目举士,铨选授官。吏部主文选,兵部主武选。每岁五月,颁格于州县,选人合格者,由州县官或任官处具状保送之,列其罢免、善恶之状,十月会于尚书省,过时者不叙。以十一月起选,至次年三月铨毕。贞观二年(628),改为四时听选,随时注拟。十九年,又复旧例。五品官以上除拜,由宰相奏议,称“制授”,不在铨选之列。六品以下则集而试之,以身、言、书、判和德行、才用、劳效等分其优劣,量才授职,称“旨授”,亦称“奏授”。及第举子亦须赴吏部应试,中者授官。开元时,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由皇帝敕授,铨司之任渐轻。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拥兵自立,皆自署置官员;将帅出征,亦临时注名授官。铨选趋于破坏。唐以后,铨选代有更易,大抵不外集吏考试、量人授官之义。清中叶后,铨选又分为外补与部选两途。

铨选

铨选

选官制度。始于唐代,此后历代沿用。《历代官制概略》: “铨选:唐宋至清选用官吏的制度。除最高级职官由皇帝任命外,一般都由吏部按照规定选补某种官缺。凡经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吏部听候铨选。”

☚ 取会行止   任官法 ☛

铨选

唐代六品以下官吏的选拔制度。其办法是,文官由尚书省吏部负责,武官由尚书省兵部负责。每年五月由尚书省向各地颁布当年选授的条件与规定。凡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投状,所在官署或州县出具解状(即证明)。然后选入持解状于十月到尚书省集中。尚书省首先根据解状、籍书、资历、考课等,对选入的应选资格进行考核,剔除其中的刑家之子、工商殊类及假名隐冒者,然后正式进行铨选。铨选的步骤首先是试,即观其书、判;然后为铨,即察其身、言。此后再根据其德、才、劳进行比较而定其留放。下一步为注,即与应留之人进行谈话,以决定委派其何种职务。第四步为唱,即当众宣布选入被委派的职务。本人如有不同意见,还可反复,至三唱而仍不同意者便待冬集。最后,再依次由尚书仆射、给事中、黄门侍郎以及侍中审查,报皇帝知,颁发告身。

铨选

指量才授官,是官僚制度形成以后的官吏任用制度。战国中后期,各封建国家实行由国君亲自任用官员的制度,中央和地方官吏以及军队官员均由国君任命或免职。国君正式任命官员称为“拜”,发给玺印作为凭证。秦沿其制。汉初,铨选与上计相辅而行。郡国守相一方面有自己辟除属吏之权,且无固定员额,所置属吏常多至千人;另一方面又可举吏民为廉吏或秀才,与上计吏相偕而推荐于朝廷。朝廷一般都署用他们为郎,属光禄勋;或出为他官,以补员阙。自汉成帝设常侍曹尚书,始有专官主持铨政。汉代铨选的特点是不专重资格与流品,如贾谊自任用之后,一年中升至中大夫;黄霸以入粟为相。汉代任官皆重久任,无期限,如于定国任廷尉十七年,冯舫为郡太守二十七年;也很少有籍贯的限制,如朱买臣以会稽人任会稽太守。但在身份上作了一定的限制,如商人不得为官,宗室子弟不充任三公官。明帝时尚书令左雄建议秀才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于是年龄的限制始入于《令甲》。任官有回避之说,渊源于汉代的三互法。其法规定,凡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此即后世回避制度的滥觞。自魏文帝采用陈群的建议立九品官人法,铨选始注重阅阀流品。晋依魏九品之法,其时主管铨选的,中央有吏部尚书、司徒等,在州郡有大小中正。北魏以吏部与中正分掌中央与地方铨事。吏部尚书崔亮奏立“停年格”,官员迁转不问能力大小,专以年资深浅为标准。北周铨选,以吏部中大夫一人主管,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佐之。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取消自汉魏以来的长官自辟僚属的制度,规定自六品以下的中央与地方官员悉归吏部铨选,地方官吏均任用他郡人。这是铨选制度的重大变化。至唐代又确定试士与试吏分为两途,以科目举士,以铨选举官。试士属礼部,铨选之政分掌于吏、兵二部,吏部掌文选,兵部掌武选。科举中式的人须通过吏、兵二部的考试才能为官。铨试的内容,文官试以身言书判四事,武官试以骁勇、材用及是否可为统帅。吏兵两部铨选的官限于六品以下,五品以上官的选授,由中书门下办理,皇帝任命。关于铨选法规,唐开元中裴光庭在北魏《定年格》的基础上,又作《循资格》,以年资作为擢用官吏的条件,使铨选失去了活力。宋初,铨政分掌于不同部门,吏部所掌,惟铨注州县之官,幕职及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文官自少卿以上由中书主之,京朝官由审官院主之,武官自刺史、副率以上由枢密院主之;三班使臣由三班院主之。元丰改制以后,铨选之权悉归吏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合称四选。宋制又有铨试授官之法,荫补初赴选,均试律及诗,已任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待遇者均试“判”。辽铨选有世选之制,皇族四帐,世选北宰相;国舅五帐,世选南宰相。又有循资补考之法。金代铨选采用资历之制,文武铨选均归于吏部。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正七品以上则由吏部呈尚书省以书制授。元代铨选,从七品以下属吏部,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三品以上由中书省办理,皇帝任命。明代铨选之政,文官属于吏部,武官归于兵部。凡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归于双月,称为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归于单月,称为急选,洪武间创立南北互选之法,以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万历中,孙丕扬任吏部尚书,为杜绝中官请托,创立掣签法,当堂掣取竹签以定去向。清代铨选之制同明,惟中叶以后,应选者既多,而得官无日,于是铨选变通成例,允许应选者自行呈请,分发外省试用。试用一定年限以后,得由外省大吏量其资绩,报请授官。于是外补与部选分为两途而铨选行政遂成具文,只是循例掣签而已。

铨选

经吏部四选(北宋前期为诸铨司)按磨勘取士、迁调的官员仕进之路,称铨选,与堂除或特旨不次用人相对。铨选又称调选、平进。《宋会要·职官》8之23:“国家取人之路,固非一端,而大要不过有二:曰堂除,所以为不次之举;曰铨选,所以待平进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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