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列支敦士登公司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列支敦士登公司法 规定列支敦士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外国公司的设立、运作、变更和清算,以及调整上述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列支敦士登公司法包括在《自然人和公司法》中,简称为PGR。该法于1926年1月20日颁布,1928年4月10日颁布的《信托企业法》对该法进行了补充。列支敦士登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包括在《自然人和公司法》第4节中,发起人公司的法律包括在《自然人和公司法》第五篇中。 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起人公司都是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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