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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里社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里社制度

 元朝管理地方制度。元廷法令规定: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选择年高晓农事者一人为社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社内居民中,“或不务本业,或出入不时,或服用非常,或饮食过分,或费用无节,或原贫暴富,或安下生人,或交结游惰”(《通制条格》卷十六)等情况,社长都严加监视。对于游手好闲,不遵父母兄长教令,凶徒恶党之人,先由社长进行教训,如不改正,便籍记姓名,等候提点官到来时,在社众前审问是实,于门前粉壁,大字书写不务业、游惰、凶恶等名目,如本人知耻改过,则可由社长保明,报告官府,毁去粉壁。对所谓终是不改之人,但遇本社应派夫役,即遣使替民应役,直到悔过自新,方许除籍。社长对于上述人等如有失觉察,致有人户违犯者,则验轻重责罚。通过里社和这一系列的规定,元朝政府对各地居民进行着严密的控制。
里社制度

里社制度

周代有里社立设,百家以上得立社。春秋时,八十户为一里,以有治事之才者为里正,亦称里胥。里正由公社成员选举产生的公社首领蜕变而成,职司监督被剥削者生产,春令民毕出于野,“里胥平且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汉书·食货志》)里社制度后为历代沿用,惟具体内容和作用多有变更,然作为封建社会基层政权对民户的管理,却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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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社制度

里社制度

周代有里社之设, 百家以上得立社。秦汉以来, 民二十五家以上亦得立社。社有长, 虽为民选, 但受政府控制。元代里社制度较为严密, 规定: “县邑所属村疃, 凡五十家立一社, 选年高通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社长有权监视居民的经营、活动、衣着、饮食、交游、勤惰等等, 如有不合规定者, 责令限期改正,如再不改者,给服劳役及除籍等处分。明代里社制度又称 “里坊厢制” 。清代仍之。里社制下的户籍统计, 以户为主, 目的是要弄清每一户负担的田粮丁镮。每里(在乡曰里, 城中曰坊, 近城曰厢)110户中,选丁多者十人为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甲系以户,户系以口。坊、厢、里各置一长,调查田粮丁数,编制赋役册,作为课税的根据。编造册时,人户各登载其户口数,交给甲长,甲长送之坊、厢、里各长,坊、厢、里长上之州县,州县合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以达于户部。每五年编审一次。里社制的作用着重于征税。雍正(1723—1735)以后,摊丁入地,改革了赋役制度,人丁编审失去原有意义,里社制逐渐废弛,成为辅助官府颁发易知由单,征收地丁, 供应差役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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