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损失bù fen sǔn shīчаст чный ущéрб(уб то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PL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后尚未完全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的状态。在海上保险中,部分损失按其引起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两类: ❶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直接遭受到的物质损坏,这类损失称为单独海损。 ❷事故发生以后,因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而产生额外费用所引起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损失(费用和牺牲)、特别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等,保险人是否对这些损失负责,取决于保单中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 ☚ 共同海损费用保险 船舶失踪 ☛ 部分损失海上保险标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海上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有船舶的部分损失、运费的部分损失和货物的部分损失。部分损失的发生原因,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 局部损失 平均损失额 ☛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保险标的遭受灾害事故后所造成的局部损失。对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契约规定的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付。海损的部分损失,在保险单中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损失。 〔参〕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 全部损失 单独海损 ☛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程度尚未达到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只是一部分遭受损失,又称局部损失。对于部分损失,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对其损失部分负责赔偿。例如:机器设备的部分零件损坏,受损财产经过修复后仍可使用,则按其实际损失程度补偿修理费用,但修复后有显著增值或贬值时,可以通过协商酌情扣回或补偿其差额部分。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但从其损失的起因和性质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指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海上危险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局部损失,纯粹是偶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 ☚ 委付通知 共同海损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particular lo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