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国法治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国法治原则 英国通过其宪法惯例逐步发展起来的,要求所有政府组织、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必须服从的,反映英国人在与封建专制斗争中形成起来的价值观念和传统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法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但至今从未被明确定义,也难以确切地予以界定。法治以不同的形式和涵义存在于各种法律领域和法律部门之中,但其主要适用于行政法领域,因为现代行政已普遍地深入到公民生活的各个重要方面。在现代行政活动中,较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贯彻法治原则,英国行政法上的法治原则有过历史性的变化。戴雪(Dicey,Albert Venn,1835~1922,作品有《英宪精义》〔the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等)等一代法学家总结英国反封建斗争经验而将传统的法治原则概括为三项主要内容:其一,人民非依普通法(指与行政法相对的普通法律,不是指Common Law)程序,经普通法判决为违法者,不受处罚;其二,无论何人何事,皆受普通法和普通法院的管辖。全国只有一种法律,即普通法,只有一种法院,即普通法院;其三,宪法是普通法的产物,英国人的自由权利是经无数年代由法院无数判决所积累而成的。这种排斥行政法的法治观念包含著戴雪等人对19世纪法国行政法的误解。英国的普通法院由于在17世纪的宪法斗争中反对国王的特权法庭,在英国享有崇高的威望。但英国不设立行政法院并不表示法国行政法院破坏了法律平等原则、只维护官吏特权。相反,由于公私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在法国,行政法适用与私法不同的法律原则,更能平衡国家和公民双方利益。另外,英国公民的权利以及保障公民权益的宪法惯例确由普通法院的判决累积而成,但这并不意味著像法国那样区分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国家,就缺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只是各国法律传统的不同,保障和加强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有所差异而已。 到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英国人的法治观念发生了变化,英国人不仅承认了行政法,而且以新的法治观念作为英国行政法的基础。英国现代法治原则有以下涵义: 上述内容主要是英国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要求,在其他法律领域自然有别的要求,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法治原则的具体涵义或要求随时代的变化也曾有所不同,英国行政法在不断演进中,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要求自然会根据社会客观情势的变化而有所变迁。 在英国,作为17世纪立宪斗争的成果,法治原则对于在社会上树立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信念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在理论上为政府专制设置了障碍。但是,法治原则在实践中仅得到有限的实施,现实中有很多例外,以至于人们有时难以相信,法治是否确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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