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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郡县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郡县制

中国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各国诸侯就其所占领的地带或军事要冲地区,地处边陲者或在其所征服的边陲之地,派遣行政官吏而兼行军事,授以大权,使之守卫和治理该一地区,这样便产生了郡,并在郡下设县,从而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中国,鉴于周室分封诸侯的弊端,为易于对地方的制约及统治秩序的安宁而将郡作为一国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域,且形成制度化。《汉书·地理志》载:“秦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秦初分天下为36郡,京师所在为内史郡,不在其数,其后又增加到40郡。京师以内史治之,各地的郡设郡守,为一郡长官,设郡蔚管军事,又有郡监,掌监察。县则设县令或县长,县之户数满万称县令,不足万称县长。县还设有县蔚、县丞等。由于郡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承化宣流,抚绥一方,固而居于极重要的地位。由郡而上,有三公九卿,如果郡不健全,中央命令无法贯彻。由郡而下,是县邑乡亭,如果郡不健全,无法对下领导协助。因此,至隋朝中期以前,郡县制一直是我国各朝的地方行政组织制度。只是由于后来郡的分化越来越甚,使郡事实上失去了在地方行政系统对下级政权的节制维系作用,也就失去了当初设郡领县的意义,失去了郡县制存在的依据。所以隋统一中国后,便废郡而以州领县,郡县制于是被府州制所取代。

郡县制

郡县制junxianzhi

秦代设置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结构。郡县之设,源于春秋。当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得的边地设县,以加强边防,后逐渐推行到内地。接着,各国又在边地设郡,作为军事国防区域。由于边地荒僻,地广人稀,所以郡的地位较县为低。战国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边地日趋繁荣,开始在郡之下分设若干县,于是形成了县统于郡的两级地方组织。战国中期以后,内地也逐渐设郡,成为县与中央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郡县制逐渐形成了。秦统一后,丞相王绾等人提议恢复分封,理由是六国刚平定,燕、齐、楚等地离秦京城远,不行分封难以控制,主张封授王子为王。廷尉李斯则坚决反对。他指出,周代曾普封子弟、同姓为王,后来,亲属疏远,诸侯互相攻伐,周天子难以制止,引起长期战乱。他主张废分封,实行郡县制。秦始皇赞同李斯意见,说:天下人苦于干戈不休,就是因为有了侯王。如今天下初定,再来建立许多封国,就是树立战争的根苗。于是,秦始皇把原来秦国实行的郡县制推行于全国,分全国为36郡。每郡设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辅佐郡守并管军事;又置监御史,监察郡政。其后随着秦朝疆域的扩大,郡也继续有所增置,到秦始皇末年已有40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一县的政事;县尉,掌管一县的军事;县丞,助理县令、长,并掌司法、审判。郡县主要官吏均由皇帝直接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各郡每年必须定期“上计”,即向中央汇报本郡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及治安情况。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秦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后来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置,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三公九卿   令黔首自实田 ☛
郡县制

郡县制Junxianzhi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地方行政进行的重大改革。中国自西周以来,实行分封制,诸侯王世袭封地。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纷纷在边地设立郡、县,并逐渐向内地推行。战国末年,各主要大国都实行了郡县两级的地方行政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各国土地尽改为秦之郡县。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丞相王绾请封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赞同。但廷尉李斯力排众议,坚决主张废除分封制,全面地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36个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40多个郡,每郡下辖若干县,郡置郡守、郡尉、监御史;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县设县长)、县尉、县丞。均由皇帝任命,是从属于中央的地方官吏,郡县之权最终掌握在中央和皇帝手中。郡县制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对以后各朝各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秦   焚书坑儒 ☛

郡县制

从春秋、战国至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制度。最初晋、秦、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后推行于内地。春秋末年,各国始设郡于边地,较县面积为大,后遂形成郡统属县的制度。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36郡,后增至40余郡,下设县。其长官均须中央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

郡县制

郡县制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兵统一了岭南,设置桂林、海南、象郡、这是岭南地区设置郡县之始,使之处于中央王朝的统一管辖之下,标志着壮族古代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汉以后历代王朝因承之。

☚ 和辑百粤   俚郡 ☛
郡县制

郡县制

始于春秋,历经战国至秦逐步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始在边地设县。春秋末期,各国又在边地设郡,其统辖面积和行政权力均大于县,由此逐渐形成了郡县两级地方政权组织。战国时代,随着各国封建制度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周以来的分封制极大地限制了中央政府权力的行使,故郡县制得到推广。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也有宰相王绾等人主张设置封国。廷尉李斯极力主张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主张,先在全国设立36郡,郡下设县。郡县长官由中央统一任免,从而使秦朝消除了地方割据的隐患,强化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 秦始皇   李斯 ☛
郡县制

郡县制

指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开始在边远地区设县,以加强管理;后来逐渐推行到内地。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又在边远地区增设郡,面积比县大。战国时期,在边郡下设若干县,逐步形成了郡县两级管理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全国分为36郡,后又增加到40多郡。郡下分设若干县,分别由皇帝直接任免的郡守、县令、县长进行管理,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郡县制成为以后各代行政区划的基准。

☚ 院外活动集团   原始社会 ☛

郡县制jun xian zhi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a system of local administration which took shape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Qin Dynasty)

郡县制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a system of local administration which took shape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Qin Dynasty)

郡县制

春秋时,楚、晋、秦等国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始在边地设郡,初时郡小于县,《左传》哀公二年有“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余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郡县制正式确立。汉代又分国内为郡与国两种,郡为朝廷直辖,国以封同姓、异姓诸侯,下设县、乡。对后世地方行政组织有深远影响。历代沿置,至唐以州郡互称,宋元设州府,以后郡遂成为府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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