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局
郑州市旅游局是全市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订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实施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风景区、旅游点、星级饭店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旅游接待、创汇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外资引进工作。(三)根据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星级饭店、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审查、审批及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旅游定点企业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指导旅游安全和旅游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四)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的促销活动,制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五)负责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审计工作;收取、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公布国际、国内和省、市旅游市场重要价格和参考标准协调旅游市场价格。(六)负责全市旅游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的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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