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存款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计划期邮政储蓄存款所作的安排。
1986年1月27日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联合通知》,从此在中国普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邮政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措施。这是利用邮局点多,面广的特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储蓄方便,以达到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邮政机构先按银行现行的储蓄种类办理,以后可以结合邮政特点和群众的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开办新储蓄业务种类。目前受理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包括互助储金),不受理支票。
邮政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按照规定,邮电部应按年度制定邮政储蓄发展计划,由邮电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作为邮政业务的考核指标。部、省下达计划指标时,要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年度信贷计划中,在资金来源方设有邮政储蓄存款计划增加额的专门指标,并定期检查考核。
由于邮政机构办理储蓄业务的时间不长,邮政储蓄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比重很小。编制邮政储蓄存款计划,目前可用每年邮政储蓄存款增长速度来测算,即:

今后可用邮政储蓄存款占城乡居民货币收入的比例来测算,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