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治国理论
邓小平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具有丰富的治国经验,他的治国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 要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他认为: 应在我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以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2) 改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他认为:我们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集体做了决定少数人不执行等等毛病,都要坚决纠正。
(3) 实现干部队伍 “四化”。他指出: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革命和建设的战略需要。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活力同干部年轻化有关。这个目标在15年内实现就很好了。
(4) 党政分开。他指出: 我们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他认为,党委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党委不要设经济管理部门,那些部门的工作应该由政府去管。
(5) 权力下放和精简机构。他认为: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有一个下放权力问题。与权力下放有关的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