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管理法英Administraton of Eatatec Act,1925英国管理遗产的制定法。1925年颁布的遗产管理法规定:动产与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继承制,明确废除男子优先,长子优先的原则,加强生存配偶和受被继承者抚养的人在继承中的地位,把继承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遗嘱必须给他们留下必要生活费,否则法院有权从遗产中为他们扣留管理生活费,以适应稳定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需要;遗嘱是一种处理财产的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由被继承人自书或口授经指定的代笔人书写,并由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字,签字时有两位证人在场。1969年的司法法令规定,对于神经错乱者,法院有权代其制定遗嘱。遗嘱要经大法官法院核实验证。1957年的继承法进一步扩大了依靠死者的遗产生活的人的范围,其中包括死者在生前离婚而没有再婚的配偶及其子女。没有遗嘱则实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被认为是对死者遗嘱的推定,遗产分配的顺序为:生存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根据1949年的收养法,1969年的家庭改革法条例,死者收养的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遗产的分配,由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