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与赠予税
澳葡政府征收的直接税之一。课征对象是受益人或团体在接受第三者赠予或承继遗产时,视数额多寡而课征的相关税款。现行法例规定,凡遗产或赠予物的价值超过1000澳门元时,需要缴纳遗产与赠予税。不过,不少澳门居民在家眷成员不幸逝世时,通常不会委托律师处理遗产分配问题,结果就没有按章缴纳有关税款。倘若受益人委托律师或相关法庭对遗产或赠予物进行法定分配,那就须经过适当的评估,按全部遗产或赠予物的总价值支付税金,相关产业才能完成合法的分配。征收遗产与赠予税时,将遗产或赠予物的价值从1001澳门元算起,按金额分成若干级别,最高至100万澳门元以上。其次视乎受益人与留置的遗产或赠予者的关系,倘属子孙后代身份者,在同一级别中须缴纳的税款为最少,税率最低。如此类推,目的是希望减少与留置者有较密切关系者的负担。该税项在澳门整体税收中的比重甚小,每年征收的总金额只有上千万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