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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逃犯刘才殴伤他人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逃犯刘才殴伤他人案

逃犯刘才殴伤他人案

本案发生于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案犯刘才,先因犯“积匪猾贼”罪,被发往云南江川县充军,在配脱逃,被抓获后,本应改发新疆,因新疆停发,即改发广东增城县充军。后又脱逃,并将前次将其扭获之罗智魁用刀背殴伤。审理此案的陕西巡抚以该犯前次脱逃,即应改发新疆,因新疆停发,才酌加枷号,仍发烟瘴地区充军,如今又在配脱逃,并殴伤罗智魁(伤口后来平复痊愈),所以请示刑部可否照“平常发遣人犯,在逃行凶,罪止笞杖”例,将刘才递解回原配广东增城县,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刑部复核后认为,刘才系因停发新疆充军后才改发内地的,自应照军犯之例办理,不能依照外遣人犯之例科断,因此依照军犯之例,判处刘才仍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酌加枷号三个月,到配所后再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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