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1985年3月25日我国国务院批准,同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施行。共16条。该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31条、第33条的规定而制定,对套汇行为及其处罚、逃汇行为及其处罚、扰乱金融行为及其处罚,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对加强外汇管理,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劫持 ☛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对违犯外汇管理进行处罚的规定。1985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施行,共16条。根据施行细则的规定,对套汇,逃汇、扰乱金融的行为,可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调回、补交等值外汇,强制收兑,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外汇管理的案件,由管汇机关处理; 通过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国境,从而具有走私性质的套汇、逃汇案件,由海关处理; 利用外汇、外币票证进行投机倒把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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