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原产地
系指自然出产、种植、养殖、捕捞、开采或制造该项进口货物的国家和地区。经过几个国家和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 (加工增值部分的比例已超过30%及其以上的) 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原产国和地区。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报关人应严格按规定,正确填报原产地或购自地,同一批货物原产地不同,应分别填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由海关予以确定,必要时,海关可通知进口申报人交验有关外国发证机关发放的原产地证书。对于伪报或伪造进口货物原产地的行为,海关应按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