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品原产地标准海关为了对产自不同国家的进口货物采用不同的关税税率而对商品原产地进行确认的标准。我国基本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这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完全在一国生产或制造的货物包括:(1)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2) 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3) 在该国领土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的产品,(4) 在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5) 从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6) 在该国加工船上加工前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7) 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8) 在该国完全使用前述各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造成品。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标准。其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