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内容
证券的过户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转让经背书的证券凭证;其二是把有关所有权的转移事项记入证券发行公司的帐簿中。一般情况下,经纪人多数充当顾客的中间人,完成证券过户的各项工作,以实现证券所有权从原所有权人转移给经纪人的顾客。但有时顾客可能要求经纪人把证券所有权直接转移给他们自己,并把证券凭证放在经纪人的保险箱里。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将直接从证券发行公司领取股息并与之直接联系。这种顾客在出卖上述证券时,必须就证券背书并自己完成所有权转移有关的各项工作。这种做法会给经纪人带来许多不便,而且成本高,所以用得很少。多数情况下,顾客购买的证券都以经纪人为受益人,因而在证券凭证上不注明购买人的姓名。其好处是:
❶有关证券凭证将永远保存在经纪人商行的保险柜里,能节省1~2周的登记时间。由于证券凭证存放在经纪人的保险柜里,证券的真正所有人就不用担心出现证券偷窃、遗失或错放等问题。
❷发行公司不知道证券的真正所有者,凡与证券有关的事项,如代表委托书、公司季度或年度报告,以及股息等均直接寄给经纪人,由经纪人尽快转交给真正的所有者。这种做法对证券发行公司、经纪人以及证券所有人都有利。
❸更利于保证金交易的进行。
证券所有人在转移证券所有权时,必须正确填制每张股票背面所印制的供转让所有权使用的表格。该表格称做“转让与代理人权利”证书。证书的内容包括受让人姓名、股票数量、代理人即承办证券过户手续的经纪人姓名以及原证券所有人的签字,其中最重要的是愿证券所有人的签字。一旦转让与代理人权利证书缮制完毕,并且将证券凭证转移给受让人,证券的所有权转移即告有效,不管是否已就转移行为做了帐簿登记处理。
为了杜绝可能出现的伪造行为,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的签字应由交易所会员或会员组织、商业银行或其他信托公司以及其他过户代理人同意接收的机构的签字予以保证,但美国政府债券及以经纪人为签字人的证券除外。
有时,证券所有权的转移不一定都以在证券签字为条件,有的交易所专门设计了一种叫做“股权转让与委托书”的证书,证券所有人可通过填写该证书实现证券所有权的转移。在寄送已填好的股权转让与委托书及被转让的证券时,应十分谨慎。一般的做法是分两次以快件寄送,第一次寄未填写的证券凭证,第二次寄填写完毕的股权转让与委托书。这样做不仅时间短,而且安全可靠,因为同时持有证券凭证和所附的股权转让与委托书的人才是证券的合法所有权人。
所有人姓名问题是证券过户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受让人收到证券的姓名有误时,应立即退还给过户人。此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涂改证券上的姓名,否则该券不能转让,在过户代理人收到其他证明信件前,过户人不予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