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照相记录人或物的形态特征,为同一认定提供形象依据的照相技术。依照被拍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❶人像辨认照相。为辨认、查找、侦缉犯罪分子,或为查明重大嫌疑人身份采取的照相手段。要求每人拍照正面和左侧面免冠半身像各1张。按照人相检验的要求,正片应为4.5×6公分。拍照案犯照片时要求背面(身后)衬以标有身高尺度的背幕以及标示姓名或编号的胸牌。 ❷尸体辨认照相。为查找无名尸体身源的照相方法。拍照的基本要求与人相辨认照相同,但对于头面部损伤者,应在法医协助下先行整容处理;拍照后亦可进行底片修整,使其尽量接近生前容貌。 ❸颅像重合照相。将法医学人身识别理论与照相技术结合,把无名尸的颅骨影像与失踪者的照片进行重叠比较,以查明二者是否为同一人的检验技术。在被害人尸体高度腐败、无法进行相貌辨认时采取的鉴别死者身源的方法。 ❹人像组合照相。根据人像辨认原理,用照相手段将人之五官、脸型进行分解与重新组合,拍摄出要查找的犯罪人模拟头像的一种特殊手段。 ❺物证辨认照相。客观记录物证固有形态特征的照相方法。拍照的目的一是将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意义的物品拍照下来,作为诉讼证据资料;二是拍摄需要查明来源或需要加以搜寻、控制的物品,供组织辨认或通报查找。 辨认照相刑事照相的一种。为识别或鉴定罪犯、尸体或物证提供依据的拍照方法。可利用其辩真伪认定人身同一或物的同一。包括(1)人相辩认照相。为辨认、侦缉罪犯或确定人身照相。要求客观、真实、逼真反映被拍对象,从照片上能辨认出是何人,不能采用任何艺术加工,需拍正面和侧面照片。(2) 无名尸体辨认照相。用于查明无名尸体身份、姓名、住址,便于查明死因、为侦查破案扩大线索的拍照。要求迅速及时,先拍原始,后拍整容后的照片,注意反映死者面部的稳定特殊特征和装饰,如戴眼镜、首饰、围巾、帽子等。(3) 物证痕迹辨认照相。对罪犯遗留物、赃物和无名尸体的衣物、反映物体原有的细节特征的拍照。除反映物体的现状大小,牌号,标志特征外,侧重反映其原料加工工艺特征,反映衣物的颜色、质料、尺寸补钉,附着物和裁剪、缝纫工艺等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