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性通知转发上级的公文,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时使用的文书。转发类通知与批转类通知不同,可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职能部门转发上级业务部门的公文,二是综合部门代上级机关以转发的形式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意见等。最常见的形式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室)转发部门的报告、请示、意见等。这一类通知往往是由于报告内容涉及面小,在全局工作中位置不那么突出而又必须经政府批准、认可,因而采取变通办法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代政府转发,行文中加“业经×××同意”字样,其行文要点与批转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