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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路监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路监司

宋代路一级地方机构安抚司、转运司(包括江浙荆淮发运使)、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的总名。两宋地方行政,逐步形成路、州(府、军、监)、县三级管理制度。宋太宗淳化四年,在州、县之上有道,全国划分为十道:河南、河北、河东、淮南、江南、剑南、山南、岭南、关西、陇右道(《玉海》卷186《食货·理财》)。其时,令文以“诸道州府”连称(《长编》卷2丁巳)。太祖建隆二年九月十二日已有京畿东路之称(《长编》卷2癸酉)。太宗至道三年始划定全国为十五路,又增三路,共为十八路: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太平兴国初分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益州路(嘉祐四年改曰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宋会要·食货》49之2、3《转运》)。元丰初,扩大为二十三路(《元丰九域志》)。徽宗朝增京畿路、云中路、燕山路共为二十六路(《宋史·地理志》1)。南宋缩小为十五路:两浙东路、两浙西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夔州路、利州路(曾分为利州东、西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宋史·地理志》)。路,初为宋代监察与经济管理区,设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及刺举州县官吏、巡按所部,周知民间利病,俗称“漕司”(《宋会要·食货》49之1《转运》、《合璧后集》卷67《监司门·转运使》)。又有提点刑狱公事,掌一路刑狱,俗称“宪司”;熙丰时增设提举常平司(南宋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水利及茶盐专卖,并有刺举官吏之权,俗称“仓司”。北宋咸平三年后,沿边路陆续设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宣和间,江浙诸路守臣带安抚使;至南宋,大郡(路治)知州带安抚使成为定制,“掌一路兵民之政”,被称为“帅司”(《合璧后集》卷69《监司门·安抚使》)。“帅司”、“漕司”、“宪司”、“仓司”,分掌了路一级军、政、刑、财之权,总称监司,为州县守臣顶头上司,所谓“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宋会要·职官》42之58)。监司官互不统属,各对朝廷负责。路官除路分监司外,又有“杂监司”,诸如提举茶马司、提点坑冶司、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等。南宋时人,并把总领所、经略使归入监司(《合璧后集》卷69《监司门》、《宋史·职官志》1《榷货务都茶场》)。


简称

❶发运副使。《长编》卷64:“先是江淮岁运米输京师未定制。是岁,定六百万石为岁额,从发运副使李溥之请也。”同前书卷66己酉:“崇仪副使、江淮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为西京作坊使充发运使。”
❷发运、江淮等路发运副使。《长编》卷268乙酉:“(卢)秉除发运在七月九日。”同前书266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祠部员外郎卢秉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宋会要·职官》42之29:“卢秉进制置发运副使。”


职源

始有转运使即有转运使司。如太平兴国二年十月,分陕西转运使为二司(《长编》卷18癸未)。转运副使自有廨宇,称转运副使司,通称“转运司”。如“分京西转运司为二,孟滑卫陈颖许蔡汝等州,以转运使程能统之;襄均房复郢金随安邓唐等州及信阳军,以副使赵载统之。”(《长编》卷19甲戌)。


简称

❶转运司勾当官。《长编》卷231甲申:“昨置转运司勾当官,本为使副巡历阙人点检簿书。”《长编》卷228甲寅:“陕西转运司勾当公事吕大防。”
❷运勾。《宋会要·食货》49之27:“江西运副贾伟节、运勾叶正国。”《长编本末》卷98丁卯:“顷年添差勾当公事官,隶转运司者,曰运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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