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经济方针New Economic Policy of Viet Nam
1986年12月,越共“六大”制定的经济改革方针。主要内容:(1)在近几年内集中力量发展粮食、食品、日用品和出口商品三项生产。(2)压缩基建的规模,削减若干非生产项目,缓建一部分重要工程。(3)为鼓励生产积极性,在生产和经营方面放宽政策,大体包括10个方面:放宽国营企业外汇留成;鼓励国营企业职工和机关干部搞副业,自产自销免税;允许私人开办小手工业作坊或小工厂,生产日用品和出口产品,头两年免税;越侨亲属可用国外寄来的资金和机器设备开办工商企业,头两年免税;海关放宽侨汇和海外寄回物资的领取手续;鼓励私人开设理发、修理、饮食等服务业;撤掉从农村通往各大小城市沿途的各种岗哨和检查站;科技发明可出售转让;开设黄金市场和允许投股,广泛集资;在国营和其他企业推广合同工制。该方针的最终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产品,解决人民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