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
越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宪、立法机关。代表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其任务和权限是: 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 根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最高监督权; 制定国家计划和批准国家计划的执行; 制定国家财政预算和批准国家财政决算; 规定国会、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 任免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设立或取消国家各部和各委员会; 审查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决定各省、中央直辖市和同级行政地区的划分; 决定大赦;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决定授予各社会组织去完成一些属于国家管理职能范围的任务; 根据国务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国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一般分别在6月和12月下旬举行。国务委员会为其最高常设机关。国会选出国防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并设立7个常设委员会。本届 (第八届) 国会1987年6月选出,主席黎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