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农业税在我国已有很久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由于新旧解放区经济情况不同,曾实行不同的农业税制度。农业合作化以后,统一了农业税制度。 根据1958年6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征收实物,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由上而下逐级核定,按照核定的农作物常年产量计算征收。为了支援农业的发展,农业税一直实行稳定负担的政策,增产不增税,受灾减免。 随著农业的增产,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已由建国初期全国平均15%左右,下降为3%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