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行使行使赎回权利,于到期日前赎回债券的行为。发行公司对自己发行的具可赎回权利的证券有行使赎回权和不行使赎回权利的自由,赎回权利的行使与否取决于公司自身的意愿。赎回行使可使公司在危及自身利益或规避更大损失时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免遭更大损失,一般而言,发行具有可赎回权利的证券的公司只保留赎回权利而并不真正行使。与不可赎回权权利的证券相较,可赎回权利证券最大的特点是保留了 “赎回风险”,从而减少了证券的稳定因素,安全系数也为之相应减少。发行者由于具有赎回权利,若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赎回证券,就导致投资者遭受不可避免的损失。不可赎回证券根本不存在可提前赎回的风险,从而也就避免了赎回行使。对于社会上低收入和拿养老金的阶层来说,求稳妥比获高利更重要。因此安全可靠的不具有可赎回权利的证券应是他们进行投资的首选目标,尽管可赎回证券的利率可能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