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区划
对农业经济区域的划分,是客观存在的农业地区实体的反映。 根据农业生产地域差异的客观规律,把全国省、地、区、县划分不同等级的农业区,科学地、概括地揭示出农业生产的条件、特点、发展方向和增产途径的地区共同性和地区差异性。是因地制宜指导农业生产的重要科学手段。 它包括:(1)农业自然区划。根据与农业有关的各类自然因素,按一定标准分类划区。 如气候区划、土壤区划、植被区划、水文区划和综合自然区划等;(2)农业部门区划。根据各部门的要求,按生产部门分类划区。 如种植区划、林业区划、畜牧业区划、工副业区划、渔业区划等;(3)农业技术措施区划。根据农业现代化各项要求,按一定标准分类划区。 如机械化区划、水利化区划、作物品种区划等;(4)综合农业区划。 在上述三类区划的基础上,对全区生产条件和农业发展方向,进行综合分析,据以划分各类综合农业区。 以上四类区划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农业区划是实现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的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