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稽核对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资本是否充足,是否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目前,中央银行已对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将对各类银行作出按其业务规模相应须具有的货币资本金数额的规定。并主要通过 “资金平衡表”检查其资本金数额,并检查有否验资证明,有无抽走资本金和资本金短缺不实情况。对尚未规定资本金具体数额的金融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资本金短缺情况。公式为: 实有资本金=(支行信贷基金+贷款准备金+地方信贷基金+分行信贷基金)-(拨付信托基金+上缴中央信贷基金) 实有资本金中应减去 “暂付款” 中不合理的挂账 (包括投资参股及固定资产购置等)。 检查自有资本金的充足程序应根据是否不少于总资产的5%的规定。其公式为: 
资本金稽核 资本金稽核中央银行对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资本是否充足,是否与其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中央银行已对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将对各类银行作出按其业务规模规定必须具有的实收货币资本金数额的规定,检查实有资本金数额主要通过“资金平衡表”,查看和验证主管部门无偿拨付的开办资本,筹集的股金和自身的积累是否达到与规定的货币资本金的数额,是否有验资单位的验资证明。同时,要看有无抽走资本金和资本金短缺不实的情况。 对目前尚未规定资本金具体数额的金融机构,主要检查实有资本金是否短缺。计算方法是按稽核期月计表有关科目数字计算,公式为: 实有资本金=(支行信贷基金+贷款准备金+地方信贷基金+分行信贷基金)-(拨付信托基金+上缴中央信贷基金) 如果发现在“暂付款”中有不合理的挂帐(包括投资参股及固定资产购置等)应在实有资本金中减去这部分金额。 检查金融机构自有资本金的充足程度,是否符合不得少于总资产的5%的规定。其公式为: ☚ 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稽核 盈利质量稽核 ☛ 00002150 |